三美論

《三美論》是聞一多在1926年5月發表《詩的格律》一文,提出新格律詩理論主張,核心是講究詩的“三美”——音樂美,繪畫美,建築美。

來歷

音樂美:指音節和韻腳的和諧,一行詩中的音節、音尺的排列組合要有規律;

繪畫美:指詩的辭藻力求美麗、富有色彩、講究詩的視覺形象和直觀性;

建築美:指節與節之間要勻稱,行與行之間要均齊,從詩的整體外形上看有整齊之感。

提出

穆木天1926年在《談詩——寄沫若的一封信》中提出“純詩”的主張,認為詩有與散文完全不同的表現領域——內生命的反射,潛意識的表現;與散文完全不同的思維方式及表現方式——“暗示”與“朦朧”,“詩越不明白越好” 詩詞歌賦也需要韻律。

三美論現一般指詩詞歌賦的 音美、形美、意美! 即聲韻優美、文字優美、意境優美。 多在評價詩詞歌賦的時候使用。

意美:內容美

形美:行數、長短整齊、句子對仗工整

音美:有節調、押韻、順口、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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