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召回

三級召回

三級召回是指標籤、標識存在虛假標註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72小時內啟動召回,並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畫。 三級召回出現於《食品召回管理辦法》,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予以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三級召回:標籤、標識存在虛假標註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72小時內啟動召回,並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畫。標籤、標識存在瑕疵,食用後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改正,可以自願召回。

實施三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情況複雜的,經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食品生產者可以適當延長召回時間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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