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三百六十五穴”見於《素問》的《氣穴論》、《氣府論》。《氣穴論》篇表述為“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與“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氣府論》篇末提出“手足諸魚際脈氣所發者,凡三百六十五穴也”。
然《內經》、《針灸甲乙經》所記載的穴名稱數均不滿於此數。可見這一約略之數並非總結自臨床所套用之腧穴數目,而是來自以應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的觀念,以應“天之數。”《類經》中張介賓已註明:“(《內經》)實有五百零三穴”,及“近代所傳十四經俞穴圖經總數,通共六百六十穴。則古今之數已不能全合矣。”據現代《經穴部位》記載十四經腧穴名共361個,其中包括單穴52個,雙穴309對,不包括經外奇穴在內。所以臨床套用中的腧穴總數遠遠超過此約略之數。
中醫套用
“三百六十五”是天數,在人副天數的觀念影響下,古人對腧穴的數目也賦之以三百六十五。“三百六十五穴”是全身腧穴的代稱。腧穴在針灸學理論體系中是具有極高實踐意義的概念之一,腧穴的名稱、部位、分類都關係到臨床套用與學術傳承,所以,對腧穴名稱、部位與分類的理論闡述自《內經》就開始了,腧穴就有了具體的數目,雖然不完全合於“三百六十五”這一天數,但相差不多。需要指出,無論是在理論傳承還是在實踐套用上,我們均不應固守於腧穴數目的三百六十五。
有人提出,從《氣穴論》、《骨空論》、《氣府論》等篇來看,“三百六十五穴”的本質內涵是古人的腧穴形態觀、功能觀及分類觀。形態觀:腧穴被認為是體表的凹陷,包括骨節之間的凹陷;體表的動脈、絡脈;肉分之間隙。功能觀:腧穴是氣的居舍與出入之會。分類觀:早期對腧穴的部位分類、分經類穴以及形態類穴的多種形式。腧穴歸經分類在理論形態上更為穩定,也容易被理解、掌握和傳承,以部位類穴的方法也一直在沿用,而且更具有臨床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