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楚干將莫邪為楚王作劍,三年乃成。王怒,欲殺之。劍有雌雄。其妻重身當產。夫語妻曰:“吾為王作劍,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殺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日:‘出戶望南山,松生石上,劍在其背。’”於是即將雌劍往見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劍有二,一雄一雌,雌來雄不來。王怒,即殺之。
莫邪子名赤,比後壯,乃問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為楚王作劍,三年乃成。王怒,殺之。去時囑我:‘語汝子出戶望南山,松生石上,劍在其背。’”於是子出戶南望,不見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劍,日夜思欲報楚王。
王夢見一兒,眉間廣尺,言欲報讎。王即購之千金。兒聞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謂:“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將莫邪子也,楚王殺吾父,吾欲報之。”客曰:“聞王購子頭千金。將子頭與劍來,為子報之。”兒曰:“幸甚!”即自刎,兩手捧頭及劍奉之,立僵。客曰:“不負子也。”於是屍乃仆。
客持頭往見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頭也,當於湯鑊煮之。”王如其言煮頭,三日三夕不爛。頭踔出湯中,躓目大怒。客曰:“此兒頭不爛,願王自往臨視之,是必爛也。”王即臨之。客以劍擬王,王頭隨墮湯中,客亦自擬己頭,頭復墜湯中。三首俱爛,不可識別。乃分其湯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縣界。
注釋
[ 1 ]本篇選自《搜神記》卷十一。巧匠干將莫邪為楚王鑄劍,反而被殺,其子為復仇而獻頭,客為代其復仇而自刎,被壓迫者的復仇精神在作品得到了強烈的體現。干將莫邪是古代著名的鑄劍師,姓干將,名莫邪。一說干將、莫邪是夫妻兩人:干將是夫,莫邪是妻。
[ 2 ]重身:有身孕,因懷孕是身中身,故名重身。當產:臨產,將要生產。
[ 3 ]將:帶。往:去。
[ 4 ]相:察看。
[ 5 ]比後壯:等到後來長大了。比,等到。
[ 6 ]石低:“低”疑應作“砥”。石砥,柱下基石。
[ 7 ]報楚王:為父尋楚王報仇。
[ 8 ]眉間廣尺:兩眉相間寬達一尺。廣,寬。
[ 9 ]購之千金:懸賞千金捉拿他。購,懸賞。
[ 10 ]亡去:逃離。
[ 11 ]行歌:且走且唱。
[ 12 ]幸甚:太好了。
[ 13 ]刎:割,謂以劍割頭。
[ 14 ]立僵:謂屍體僵硬,直立不倒。
[ 15 ]仆:向前倒下。
[ 16 ]鑊(huò):形似鼎而無足,秦漢時用作烹人刑具。
[ 17 ]踔(chuō):跳躍。
[ 18 ]躓目:疑應作“瞋目”,睜大眼睛瞪人。
[ 19 ]臨視:近看。
[ 20 ]擬:以刀箭對準人作砍殺狀。此處有砍、割之意。
[ 21 ]汝南,漢郡名,治所在上蔡(今河南省上蔡西南)。北宜春縣,在今河南省汝南縣西南,西漢時名宜春,東漢時改名北宜春。
譯文
楚國的幹將,莫邪夫婦給楚王鑄劍,過了三年才鑄成。楚王發怒,想要殺掉他。鑄成的劍有雌雄兩柄。干將的妻子莫邪懷有身孕,即將臨產。干將對妻子說:“我替王鑄劍,過了三年才鑄成。王發怒,我去送劍,王一定會殺我。你生下孩子,假若是個男孩,等他長大成人,告訴他說:‘出門望著南山,松樹長在石頭上,劍就在松樹背上’。”於是干將就帶著雌劍去見楚王。楚王大發脾氣,派人察看干將帶來的劍。劍有兩柄,一雄一雌。干將莫邪只帶來了雌劍,雄劍卻沒帶來,楚王發怒,就把干將殺了。
干將和莫邪的兒子名叫赤,等到赤長大成人,就問自己的母親說:“我的父親在什麼地方?”他的母親說:“你父親替楚王鑄劍,過了三年才鑄成,楚王發怒,殺了他。他臨離家時囑咐我:‘告訴你的兒子,出門望著南山,松樹長在石頭上,劍就在松樹背上’。”於是赤出門向南望,看不見有山,只看見堂前松木屋柱豎立在石砥之上。赤就用斧頭砍開松柱的背面,拿到了劍,日夜想著向楚王報父仇。
楚王夢見一年青人額頭很寬,說是想要報仇。楚王就懸千金重賞,捉拿這年青人。赤聽到這個訊息就逃走了,逃進山中邊走邊唱。一個遊客遇見赤,對赤說:“你年紀這么小,為什麼哭得這么悲傷呢?”赤回答說:“我是干將和莫邪的兒子,楚王殺死了我的父親,我想給他報仇。”遊客說:“聽說楚王懸千金重賞要得到你的頭。把你的頭和劍拿來,我替你向楚王報仇。”赤說:“好極了!”馬上就自殺,割下頭,兩手捧著頭和劍送到遊客面前,身軀直立不倒。遊客說:“我不會辜負你。”於是赤的屍身才倒下。
遊客拿著赤的頭去見楚王,楚王非常高興。遊客說:“這是勇士的頭,應當在滾燙的鑊中把它煮爛。”楚王就按著遊客的話來煮頭,煮了三日三夜還沒煮爛。頭還從滾燙的水中跳起來,瞪大眼睛,顯出怒氣沖沖的樣子。遊客說:“這年青人的頭煮不爛,希望大王親自到鑊旁觀看,這頭就一定會煮爛。”楚王就到鑊旁看。遊客用劍對準楚王的頭砍下去,楚王的頭隨著劍勢掉入沸水中。遊客也對準自己的頭砍下,頭又墜入沸水中。三個頭一起煮爛了,不能識別。人們只好從沸水中分出爛肉和三個人頭一塊兒埋葬,所以籠統地稱作三王墓。地點在現在汝南境內的北宜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