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國土資源局

(二)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全市國土資源的責任。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 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和組織實施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相關的技術規程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本市國土資源管理的政策;組織國土資源行政執法,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全市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有關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地質勘查、礦產開發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遺蹟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下級國土資源有關規劃;參與報市政府、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項目的相關規劃的審查。
(四)承擔監督檢查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國土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調處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保證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對占用耕地、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等實施監督;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指導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依法承擔報市政府、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的責任。統一管理全市國土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規劃區內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分等定級、價格評估,以及土地抵押登記等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等行為,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代市政府收購儲備土地,開發整理土地;貫徹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全市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核工作,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不含煤炭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本轄區範圍內礦產督察員的管理工作,協調處理礦產資源權屬糾紛。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本級地質勘查項目和地質勘查基金;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市地質勘查工作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根據授權組織本市礦產資源的登記、統計、評估核算;負責本市各類地質資料的管理使用。
(十一)在環境保護規劃指導下,監督管理本市地質環境及開發利用。組織編制本市地質環境保護、監測及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為本市較大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及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的審批工作提供地質環境方面的審查意見。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收益分配製度;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依法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負責全市測繪成果質量和技術的監管及測量標誌保護工作;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負責對全市測繪單位資質管理和測繪成果匯交管理提供及測繪法律法規宣傳等工作。
(十五)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擬訂、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對外合作交流;按有關規定管理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財務科
法規監察科
規劃與割地保護科
地籍與測繪管理科
建設用地管理科
礦產開發管理科
地址環境科
監察室

領導信息

陳文華 黨組書記 局長
領導局全面工作,主持局黨組工作。主管組織人事工作、財務科。
林加良 調研員
協助局長工作
鄭書深 調研員
分管地籍與測繪管理科、規劃與耕地保護科、三明市測繪管理站、三明市土地整理與勘察信息中心、三明市土產權產籍登記站、三明市國土資源規劃所涉及土地方面的業務
黃正康 黨組成員
市移民局長 負責市庫區移民開發局全面工作,負責受局黨組委託的其他工作。
陳錦生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建設用地管理科、三明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重點建設項目工作。
陳基琳 黨組成員 副局長
分管礦產開發管理科、地質環境科、三明市國土資源規劃所涉及礦產方面的業務。
陳和平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分管機關效能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負責紀檢組、監察室,分管機關黨支部、入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以及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工作。
黃春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管組織人事、精神文明建設、綜治、保密、人口與計生工作。分管辦公室、土地檔案館、大樓物業管理。
方興添 副調研員
在永安福建三明埔嶺汽車工業園管委會掛職,任副董事長。
林慶強 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支隊長
主持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全面工作,分管法規監察科、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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