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三峽大學校友會章程
3、三峽大學優秀校友
三峽大學優秀校友
-------水利電力行業--------
樊啟祥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鄭征宇 南水北調中線幹線工程建設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李長春 南水北調中線幹線工程建設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劉金煥 國電大渡河公司總經理
吳曉銘 國電大渡河公司總工程師
汪金元 國電貴州分公司總經理
陳雲華 二灘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孫春傑 二灘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副總工程師
李昌彩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孫 役 清江水電開發總公司總工程師
胡 穎 清江水電開發總公司副總工程師
劉 俊 貴州黔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晏新春 華能雲南瀾滄江景洪工程開發公司總經理
周新光 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張曉勇 三門峽大合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朱榮華 四川華電雜谷腦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楊啟貴 長江設計院總工程師、院黨委委員
丁建敏 中水北方勘測設計研究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何永貴 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院長
祝立群 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副院長
王義峰 成都勘測設計院副總工程師
楊澤艷 貴陽水電勘測設計院副總工程師
戴 瑩 東北勘測設計研究院副院長
申獻平 貴州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副院長
冉懋鴿 貴州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院長
韓金強 甘肅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總工程師
陳 磊 長江委設計院樞紐處副總工 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丁焰章 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黨委書記
王宗敏 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工會主席、總經濟師
劉 光 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四工程局副局長兼小灣141聯營體總經理
姜明廷 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一工程局副局長
張東生 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一工程局副局長
林玉傑 中國水利水電第六工程局局長、黨委書記
厲建平 中國水利水電第六工程局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總工程師、黨委副書記
陶盛發 中國建築第三工程局副總經理
何福元 湖北水電建設總公司總工程師
張玉莉 葛洲壩集團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
王 軍 武警水電七支隊支隊長
雷 波 吉林水工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尋文革 湖南瀏陽市電力局副局長
陳廣符 遼寧省參窩水庫管理局副局長
王 偉 遼寧省鞍山水利局局長
陸元成 盤錦水利局局長
倪佳翔 東莞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建民 水利部國際合作司副司長
黃 凱 水利部水庫移民局副司長
湯壽山 省電力信通中心主任
趙金河 湖北省水文水資源局局長
胡亞安 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水工水力學研究所副所長
劉德富 三峽大學黨委書記
田 斌 三峽大學校長助理
三峽大學校友會簡介
2001年6月28日,三峽大學校友會在三峽大學揭牌一周年的喜慶日子裡正式成立。三峽大學正校級調研員曾維強教授擔任校友會首任會長。現任會長是三峽大學校長劉德富教授。
三峽大學合併組建六年來,在上級的關懷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堅持立足宜昌、融入三峽、服務湖北、面向全國、走向世界的服務宗旨,堅持科學精神與人文精神並重,開門辦學、特色立校、可持續發展的辦學思路,推行學科立校、科技興校、人才強校、質量固本的發展戰略。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凝心聚力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各項教育環境、教學設施、辦學條件日臻完善和現代化,並於2005年取得了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的榮譽稱號。伴隨著學校的建設和發展,三峽大學校友會也不斷發展和壯大。
自三峽大學校友會成立以來,在廣大校友的支持下,2001年校友會編輯完成了《三峽大學校友通訊錄》;2005年,學校黨委宣傳部和校友會聯合編輯出版了《求索》一書,全面介紹三峽大學的部分校友在各條戰線上的工作和學習情況。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的同志還分赴祖國各地調研,聯繫校友。到目前為止,共在全國成立並調整了北京市校友會等40多個校友會。2002年,三峽大學校友會網站開通,校友通過校友會網站可以更方便地了解和查詢母校及校友的情況。
2006年7月,學校對校友會的機構和人員進行調整,專門設立了董事會和校友會辦公室;2006年9月,學校對校友會再次進行充實,增加了國際合作與交流學院、科技學院兩個副秘書長單位。
展望未來,三峽大學“十一五”規劃勾畫了美好的發展藍圖,到2020年乃至更長時期,經過不懈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一所水電特色鮮明、科技與人文交融,理、工、文、醫、經、管、法、教等學科協調發展,在國內享有較高知名度、國際上有一定影響的高水平省屬綜合性大學。三峽大學校友會必將取得更大的發展。
三峽大學是廣大校友的精神寄託,無論你在哪裡創業,身處何方,校友會始終是所有校友寄託情思、交流信息的港灣,我們衷心祝願您事業有成,熱誠歡迎您常回家看看!
三峽大學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湖北省三峽大學校友會,英文名稱為:Hubei Alumni Association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第二條 本會是由三峽大學(原葛洲壩水電工程學院、武漢水利電力大學(宜昌)、宜昌師專、宜昌醫專、宜昌大學、湖北三峽學院)校友自願組成的聯誼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會宗旨是加強校友的聯繫,促進科學、技術、文化的交流,發揚母校“求索”的優良校風,為祖國建設和母校的發展做出貢獻,推動校友的科學技術知識更新、相互聯繫合作,促進校友在本地區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湖北省教育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學路8號,三峽大學校內(郵編443002)。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一)宣傳母校教學、科研和發展情況;
(二)及時向母校反映校友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三)促進母校與校友單位聯繫,開展教學、科研、招生、畢業生就業等方面的諮詢和協作;
(四)溝通校友間的聯繫,開展校友間的協作;
(五)為校友知識更新,促進校友專業理論和實際工作能力的提高,開展有益於經濟、社會發展的諮詢、技術和中介服務;
(六)傳遞、交流科技、經濟、文化等方面的信息;
(七)編印《校友通訊名錄》、《校友通訊》;
(八)完成母校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各個時期在三峽大學及其前身的各類本專科畢業生、肄業生、研究生、留學生、函授生、進修生、培訓生、幹部培訓班學員;
(2)三峽大學成人教育畢業生;
(3)三峽大學自修大學的畢業生;
(4)在三峽大學及其前身工作過的教職員工;
(5)三峽大學及其前身出任的兼職教授、副教授、名譽教授、訪問教授、訪問學者和其他兼職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有建議和批評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承擔、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積極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資料,積極向《校友通訊》投稿。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當地校友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經當地校友會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理事;
(三)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審議本會的會費標準;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推遲換屆的,須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有2/3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聘請名譽理事長和顧問;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審議下屆理事會理事候選人;
(六)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決定申請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
(九)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問題。
第二十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第十九條第一、四、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須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會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事事會;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落實情況;代表本會簽署本會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提出副秘書長、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決定辦事機構的專兼職工作人員;處理本會日常工作,管理財務審批。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經費來源:
(一)母校資助;
(二)會員會費;
(三)校友或單位自願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團體會費標準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後報送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後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能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擁護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款,資助的,必須接受審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結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輸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03年10月2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