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
應由具有編輯職稱或具備一定條件的助理編輯人員擔任(一般為責任編輯),在審讀全部稿件的基礎上,主要負責從專業的角度對稿件的社會價值和文化學術價值進行審查,把好政治關、知識關、文字關。要寫出初審報告,並對稿件提出取捨意見和修改建議。一般情況,需要在審稿之前過一遍黑馬校對,以提高初審質量,避免一些低級錯誤。
複審
應由具有正、副編審職稱的編輯室主任一級的人員擔任。複審應審讀全部稿件,並對稿件質量及初審報告提出複審意見,作出總的評價,並解決初審中提出的問題。
終審
應由具有正、副編審職稱的社長、總編輯(副社長、副總編輯)或由社長、總編輯指定的具有正、副編審職稱的人員擔任(非社長、總編輯終審的書稿意見,要經過社長、總編輯審核),根據初、複審意見,主要負責對稿件的內容,包括思想政治傾向、學術質量、社會效果、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規定等方面做出評價。如果選題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內容,屬於應當由主管部門轉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重大選題、或初審和複審意見不一致的,終審者應通讀稿件,在此基礎上,對稿件能否採用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