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教育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感化院暫行章程》規定,勞動感化院設立文化科,負責政治課、識字班、列寧室、圖書館等政治與文化的教育活動;設立勞動管理科,組織犯人生產,進行勞動改造。抗日戰爭以後,抗日民主政府和解放區人民政府的監所,通常是從政治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勞動教育等方面安排和總結對犯人的教育改造工作。1944年7月5日晉綏政府的《晉綏邊區司法工作概況》一文,總結了關於監所的教育工作:首先“我們以抗日教育、前途教育、政策教育為內容,以堅定抗戰信心。其次則令其自覺自動的參加勞動,在體驗勞動中改造思想,學會技術。第三,必要的文化教育”。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總稱之為“三大教育”。我國勞動改造機關對罪犯實施政治思想、文化知識和生產技術三項基本教育的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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