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整治違法建築績效工作考核與獎懲規定

《三亞市整治違法建築績效工作考核與獎懲規定》經七屆市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三亞市人民政府於2016年12月31日印發。

辦法發布

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亞市整治違法建築績效工作考核與獎懲規定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三亞市整治違法建築績效工作考核與獎懲規定》已經七屆市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1日

辦法全文

三亞市整治違法建築績效工作考核與獎懲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推進我市整治違法建築工作,充分發揮各責任主體的作用,形成有效的獎懲機制,依據《海南省查處違法建築若干規定》、《三亞市違法建築管控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對各區人民政府和市直目標責任單位在整治違法建設方面的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第三條考核獎懲工作堅持客觀、公正和注重實際效果的原則。

第二章考核的組織和實施

第四條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安排全市打擊違法建築考核工作,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第五條整治違法建築工作的考核對象為:各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園林環衛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衛生局、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單位。

第六條 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本規定,制定年度整治違法建築工作考核方案,印發各被考核單位。

各被考核單位按照考核內容,準備本單位年度整治違法建築工作總結,並提供相關迎檢資料,配合考核組完成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採取聽取報告、實地查看、查閱資料等方式。

考核工作分為自查自評階段、考核評分階段、通報結果階段三個階段。

第三章考核的內容和標準

第七條 考核工作根據考核內容分別對各區和市直目標責任單位進行分組考核評分。

考核實行百分制評分方式,滿分100分,各單位的考核得分為各項考核內容實際得分的合計值。

年度考核內容標準可根據年度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第八條對各區的考核內容包括制定整治違法建築方案情況、建立工作機制情況、調查摸底工作情況、部署整治違法建築工作情況、任務目標完成情況、督辦事項落實情況、聯合執法工作情況、投訴案件處理情況、村民建房管理情況、宣傳報導工作情況、依法整治違法建築情況、建築垃圾清運情況、報送整治違法建築信息情況、整治違法建築工作創新情況等方面。

第九條對各區的考核內容細則和評分標準具體如下:

(一)制定整治違法建築方案情況(分值:5分)

1.具體事項:成立整治違法建築工作領導小組。(分值:1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各區年度整治違法建築工作方案。

評分標準:方案中未成立區一級整治違法建築工作領導小組,扣1分。

2.具體事項:整治違法建築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齊全,責任分工明確。(分值:1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各區年度整治違法建築工作方案。

評分標準:方案中整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未包含城管、規劃、住建、國土、林業、水務、公安、宣傳、監察等區一級職能部門和各村(居)委會,扣0.5分。方案中未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責,扣0.5分。

3.具體事項:明確年度整治違法建築工作目標。(分值:1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各區年度整治違法建築工作方案。

評分標準:方案中未明確各區拆違任務目標或控違任務目標,各扣0.5分。

4.具體事項:突出整治違法建築重點區域。(分值:1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各區年度整治違法建築工作方案。

評分標準:方案中未結合轄區實際,突出整違重點區域,扣1分。

5.具體事項:部署具體工作措施。(分值:1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各區年度整治違法建築工作方案。

評分標準:方案中未部署拆違或控違措施,各扣0.5分。

(二)建立工作機制情況(分值:4分)

具體事項:建立格線化巡查管控機制、獎罰機制、督查督辦機制、投訴舉報案件辦理機制、村民建房管理機制、聯合執法機制等。(分值:4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相關資料。

評分標準:提供1份建立機制的檔案(若建立的機制未正式實行或可操作性不強,視為未建立機制),得1分,最多得4分。

(三)調查摸底工作情況(分值:4分)

1.具體事項:年初對轄區違建進行全面排查,確定違建存量。(分值:2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違建存量台賬。

評分標準:未提供存量違建台賬,扣2分。

2.具體事項:違建存量台賬報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值:2分)

評分方式:提前查閱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記錄。

評分標準:存量違建台賬未報送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扣2分。台賬內容與實際嚴重不符,被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退回要求重報,扣1分。

(四)部署整治違法建築工作情況(分值:4分)

1.具體事項:區委、區政府開會研究部署打違控違工作。(分值:2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會議紀要、工作簡報等資料。

評分標準:提供1份會議紀要或工作簡報,得0.5分,最多得2分。

2.具體事項:區委、區政府開會研究部署村民建房管理、違建分類處置、創建“無違建”示範點、建築垃圾清運、拆后土地利用等工作。(分值:2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會議紀要、工作簡報等資料。

評分標準:提供1份會議紀要或工作簡報,得0.5分,最多得2分。

(五)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分值:25分)

1.具體事項:完成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年度拆違任務目標。(分值:10分)

評分方式:提前查閱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記錄。

評分標準:完成年度拆違任務,得10分。未完成年度拆違任務的,按實際拆違面積占拆違任務目標的比例換算分數。

2.具體事項:完成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年度控違任務目標。(分值:10分)

評分方式:提前查閱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記錄。

評分標準:年度新增違建面積為零,得10分。年度新增違建面積每1000平方米(不足1000平方米的按1000平方米計算)扣1分,扣完為止。

3.具體事項:完成《三亞市違法建築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分值:5分)

評分方式:提前查閱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記錄,現場查閱各區年度整治違法建築工作總結。

評分標準:未提供本單位年度整治違法建築工作總結,扣2分。整治重點領域典型違建、村民建房管理、違法建築分類處置、創建“無違建”示範點、建築垃圾處置、打造依法行政的執法隊伍等工作目標中,有一項未達到的,扣1分。

(六)督辦事項落實情況(分值:7分)

具體事項:對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督辦事項,認真整改到位。(分值:7分)

評分方式:提前查閱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記錄。

評分標準:所有督辦事項都整改到位,得7分。1個督辦事項未整改到位(未報送整改情況的,視為未整改),扣1分。

(七)聯合執法工作情況(分值:4分)

1.具體事項:對相關職能部門移交的違建案件及時查處,依法拆除。(分值:2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相關資料。

評分標準:發現未進行查處的違建,1宗扣0.5分。發現應拆除卻未拆除的違建,1宗扣0.5分。

2.具體事項:查處違建過程中發現占用土地、林地、河道及非法買賣土地、非法銷售違建等違法行為,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查處。(分值:2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相關資料。

評分標準:提供1份給相關職能部門的去函,得0.5分,最多得2分。

(八)投訴案件處理情況(分值:7分)

1.具體事項:設立違建投訴台,公開投訴舉報電話。(分值:1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相關資料。

評分標準:未設立違建投訴台,扣0.5分。未公開投訴舉報電話,扣0.5分。

2.具體事項:制定違建投訴舉報案件辦理程式。(分值:1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相關資料。

評分標準:未制定違建投訴舉報案件辦理程式,扣1分。未明確各環節的辦理時限,扣0.5分。未對12345熱線平台、市信訪平台等交辦的案件明確辦理時限,扣0.5分。

3.具體事項:及時辦理12345熱線平台交辦的違建投訴舉報案件。(分值:5分)

評分方式:提前查閱12345熱線平台的違建投訴舉報案件辦理記錄。

評分標準:案件未答覆,1宗扣1分。案件未及時認領或逾時答覆,1宗扣0.5分。案件辦理不及時、不到位而被12345熱線平台通報,1宗扣1分。

(九)村民建房管理情況(分值:4分)

1.具體事項:出台村民建房管理辦法,並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分值:1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相關資料。

評分標準:未出台辦法,扣1分。未提供培訓情況說明(含相片),扣0.5分。

2.具體事項:落實村民建房報建獎勵。(分值:1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相關資料。

評分標準:提供1份完整的對村民建房報建給予獎勵的資料,得0.5分,最多得1分。

3.具體事項:村(居)委會對村民建房進行巡查,引導村民報建,制止並舉報違法建設行為。(2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相關資料。

評分標準:未提供村(居)委會違建巡查人員名單,扣1分。未提供村(居)委會巡查發現的違建目錄,扣1分。

(十)宣傳報導工作情況(分值:4分)

1.具體事項:聯繫媒體跟蹤報導整違工作進展情況。(分值:2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相關資料。

評分標準:提供1份媒體的報導,得0.5分,最多得2分。

2.具體事項:向村民廣泛宣傳整治違建及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建房報建程式、違建舉報方式及獎勵辦法等內容。(分值:2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相關資料。

評分標準:提供1份現場宣傳情況說明(含相片),得0.5分,最多得2分。

(十一)依法整治違法建築情況(分值:20分)

1.具體事項:依法對違建進行立案查處。(分值:10分)

評分方式:現場抽查違建案卷。

評分標準:抽查10份違建案卷,沒有問題,得10分。案卷不完整,1份案卷扣0.5分。案件適用程式錯誤,1份案卷扣0.5分。文書內容有明顯錯誤,1個錯誤扣0.5分。文書未按法律規定的時間下發,1份文書扣0.5分。文書送達不規範,1份文書扣0.5分。

2.具體事項:依法對違建實施拆除。(分值:10分)

評分方式:現場抽查拆違方案、風險評估報告、細化性工作安排、應急預案、違建內物品處置情況說明等資料。

評分標準:抽查5次較大規模拆違行動的資料,沒有問題,得10分。未制定拆違方案,1次行動扣1分。未進行風險評估,1次行動扣1分。對違建內有大量人員居住或有大量物品堆放,但未制定細化性工作安排,1次行動扣1分。未制定應急預案,1次行動扣1分。對違建內的物品未按規定進行處置,1次行動扣1分。

(十二)建築垃圾清運情況(分值:4分)

1.具體事項:建設建築垃圾臨時堆放點,制定臨時堆放點管理標準。(分值:1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相關資料。

評分標準:未建設建築垃圾臨時堆放點,扣1分。未制定臨時堆放點管理標準,扣0.5分。

2.具體事項:及時清運拆違產生的建築垃圾,統一運往臨時堆放點存放。(分值:3分)

評分方式:提前查閱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記錄。

評分標準: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督查發現建築垃圾超過一個月未清運,1處扣0.5分。

(十三)報送整治違法建築信息情況(分值:4分)

具體事項:對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文要求報送的信息,按時、如實報送。(分值:4分)

評分方式:提前查閱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記錄。

評分標準:信息未按時報送,1次扣0.5分。信息未如實報送,1次扣1分。

(十四)整治違法建築工作創新情況(分值:4分)

具體事項:創新整違工作方法或措施,運到到實際工作中,取得明顯效果。(分值:4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相關資料。

評分標準:創新一項方法或措施(須提供方法或措施具體內容、實際運用情況說明,取得的效果要有數據支持),得2分,最多得4分。

第十條對市直目標責任單位的考核內容包括認真履行職責情況、聯合執法工作情況、各區打分評價情況等方面。

第十一條 對市直目標責任單位的考核內容細則和評分標準具體如下:

(一)認真履行職責情況(分值:20分)

具體事項:認真履行《三亞市違法建築管控辦法》規定的各單位職責及《三亞市違法建築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分解的各單位職責。(分值:20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相關資料。

評分標準:未提供本部門年度整治違法建築工作總結,扣10分。各項職責中,有一項未落實到位,扣5分。

(二)聯合執法工作情況(分值:30分)

1.具體事項:在職責範圍內開展巡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向市政府、各區、市打違辦移交違建信息。(分值:15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相關資料。

評分標準:按照提供違法建築的線索宗數為標準進行評分。提供1宗違法建築線索,得2分;提供1份查處的涉及違法建設的案件情況說明,得2分;最多得15分。

2.具體事項:積極配合各區、各部門開展整治違法建築工作。(分值:15分)

評分方式:現場查閱相關資料。

評分標準:按照配合開展整治違法建築的宗數為標準進行評分。配合各區、各部門開展整治違法建築1宗,得2分;提供1份配合各區、各部門開展打違控違工作的情況說明,得2分;最多得15分。

(三)各區對市直目標責任單位打分評價情況(分值:50分)

具體事項:各區對市直目標責任單位支持和配合開展整治違法建築工作情況進行打分評價。(分值:50分)

評分方式: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去函各區,各區進行打分評價後函復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

評分標準:各區所打分數的平均值為該目標責任單位的實際得分。

第十二條考核評分結果進行考核現場反饋,被考核單位予以現場簽字確認。

第四章考核結果評定

第十三條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考核得分確定各單位的等次,其中90分至100分為優秀,80分至89分為良好,70分至79分為一般,60分至69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轄區年度新增違建面積達到《三亞市違法建築管控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問責面積的單位,一律評為不合格等次。

第十四條 優秀單位、先進單位、不合格單位評定標準:

(一)優秀單位評定標準

1.考核等次為優秀;

2.考核等次為良好,但在年度整治違法建築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為我市整違工作作出突出貢獻。

(二)先進單位評定標準

1.考核等次為良好以上(含良好);

2.考核等次為一般,在年度整治違法建築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為我市整違工作作出突出貢獻。

(三)不合格單位評定標準

考核等次為不合格。

(四)先進個人評選標準

1.積極參與整治違法建築工作,為我市整違工作作出貢獻。

2.未因違法違紀行為受到過處分。

3.各區一線執法人員的名額要占本單位先進個人名額的一半以上。

第十五條 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考核得分確定各單位等次,形成考核工作情況報告,報市政府。

市政府根據考核結果,評定年度打擊違法建築工作的優秀單位、先進單位和不合格單位。

第十六條 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優秀單位和先進單位中開展先進個人評選活動,向各單位分配名額,由各單位向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人選。市打擊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各單位推薦的先進人員名單後報市政府。

第五章獎懲

第十七條 市委、市政府對年度整治違法建築考核工作中獲得好評的單位和個人予以一定獎勵:

(一)對年度考核工作中被評為優秀單位、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在全市範圍內通報表彰。

對獲得“優秀”等次的目標責任單位,市委、市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並給予一定的現金獎勵;同時,此榮譽作為對該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先進評比、晉級晉職、年度考核獎勵等次評定等的重要依據。

(二)對先進個人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標準為每人1000元以下。

第十八條 市委、市政府對年度整治違法建築工作不得力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問責:

(一)對不合格單位,由市委、市政府在全市範圍內通報批評。

(二)對不合格的區政府,由市委、市政府責成區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區城管局局長在新聞媒體上作公開檢討。

對不合格的市直目標責任單位,由市委、市政府責成目標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在新聞媒體上作公開檢討。

(三)對新增違建面積達到《三亞市違法建築管控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問責面積的單位,由市委、市政府依據《三亞市違法建築管控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分別對其正職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實施問責。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2017年1月4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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