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居民身份證的介紹
辦理機構
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
申辦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辦理:
1、登記有三亞市常住戶口;
2、《居民戶口簿》登記的地址必須是民政部門統一編制和使用的街路巷、門牌號。
申辦材料
1、屬戶內戶主或戶主直系親屬,且戶口所在地址與實際合法固定住所相符的,只需提供戶口本。
2、屬戶內戶主非直系親屬且在本市無固定住所的人員,提供戶口本及戶主或戶主直系親屬的身份證複印件(必需由持證人簽名)。
3、本市無固定住所而落戶在我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且是該單位現有合法固定辦公場所的人員或親屬,提供戶口本及單位出具的證明(申請人系本單位人員或系其親屬且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材料)。
4、換領居民身份證的,須提供原居民身份證。
戶主或戶主直系親屬不認可掛靠戶口的人員、單位不認可掛靠戶口的人員、單位已不存在或無合法固定辦公場所的人員、戶口所在地址不存在的人員,應辦理戶口遷入代管戶,方可申領居民身份證。
辦理程式
向派出所身份證辦理視窗提交申辦材料→身份證內勤核對申辦人信息→填寫(列印)《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登記表》→申辦人核對《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登記表》無誤簽名→憑《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登記表》回執單採集人像信息
收費標準
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20元/張
丟失補領、損壞換領《居民身份證》:40元/張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