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般來說是三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和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五險是強制性的,如果用工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五險,或職工本人不交納五險,都屬於違法、違規行為。一金是推薦的,但不少守法、正規的單位都辦理了一金。個別的福利待遇比較好的公司可能會有七險一金的說法,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金(企業年金)、補充醫療金(也有的最後一個是補充公積金,有的說法最後兩者為殘障保險,死亡保險,沒有標準的規定)
補充養老金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所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巨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繫。
其區別主要體現行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繫主要體現行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繫、密不可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選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三種。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定確定。企業內部一般都設有由勞資雙方組成的董事會,負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