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湖南省長沙縣黃花鎮的舒某某出生於1942年,“晚節不保”,竟將罪惡之手伸向智障女。經長沙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12年9月10日,舒某某被縣法院以強姦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強姦經過
阿美(化名)今年29歲,精神發育遲滯(中度),不識字,不認識錢。8年前嫁到長沙縣黃花鎮後,也只是在家裡做些簡單的家務活。今年3月10日,犯罪嫌疑人舒某某竄至阿美家中,採取威脅、誘騙的方法將無性防衛能力的阿美強姦。3月11日,阿美的家人帶著她和相關證物到公安機關報案。
傳喚到案
4月12日,經長沙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從遺留在現場的保險套內檢測出舒某某的精液及舒某某、阿美兩人的混合基因。隨後,舒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傳喚到案。
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舒某某知被害人阿美系智力殘疾之人,無性防衛能力,仍採用威脅、誘騙手段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違背了婦女的意志,構成強姦罪。鑒於被告人舒某某犯罪時已超過70周歲,且當庭自願認罪,具有法定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和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綜合以上情節,可對其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