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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恨最初版本現已不存。現存最早記載七大恨內容的文獻是後金天聰四年(1630年)正月皇太極率部攻打盧龍縣時所發榜文——《金國汗攻盧龍誓師安民諭》。此份檔案原保存於北京大學研究所國學門,後移交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明實錄·神宗實錄》、《滿洲實錄》、《清實錄·太祖高皇帝實錄》等書均有記載。但各書所記頗有出入。
當代史學家孟森研究《金國汗攻盧龍誓師安民諭》所記內容後,撰寫了《清太祖告天七大恨之真本研究》一文。此文開創了利用原始檔案研究清代歷史的風氣,對明末清初歷史研究有重要影響。
信息來源
清太祖實錄版
大金國主臣努爾哈赤詔告於皇天后土曰:
我之祖父,未嘗損明邊一草寸土,明無端起釁邊陲,害我祖父,此恨一也;明雖起釁,我尚修好,設碑立誓,凡滿漢人等,無越疆土,敢有越者,見即誅之,見而顧縱,殃及縱者,詎明復渝誓言,逞兵越界,衛助葉赫,此恨二也;明人於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歲竊逾疆場,肆其攘奪,我遵誓行誅,明負前盟,責我擅殺,拘我廣寧使臣綱古里方吉納,脅取十人,殺之邊境,此恨三也;明越境以兵助葉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適蒙古,此恨四也;柴河三岔撫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眾,耕田藝谷,明不容留獲,遣兵驅逐,此恨五也;邊外葉赫,獲罪於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遺書詬言,肆行凌辱,此恨六也;昔哈達助葉赫二次來侵,我自報之,天既授我哈達之人矣,明又擋之,脅我還其國,己以哈達之人,數被葉赫侵掠,夫列國之相征伐也,順天心者勝而存,逆天意者敗而亡,豈能使死於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還乎?天建大國之君,即為天下共主,何獨構怨於我國也?今助天譴之葉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為剖斷,此恨七也!
欺凌實甚,情所難堪,因此七恨之故,是以征之。
金國汗攻盧龍誓師安民諭版
金國汗諭官軍人等知悉:我祖宗以來,與大明看邊,忠順有年。只因南朝皇帝高拱深宮之中,文武邊官欺誑壅蔽,無懷柔之方,略有勢利機權,勢不使盡不休,利不括盡不已,苦害侵凌,千態萬狀,其勢之最大、最慘者,計有七件:
1.我祖宗與南朝看邊進貢,忠順已久,忽於萬曆年間,將我二祖無罪加誅。其恨一也。
2.癸巳年,南關、北關、烏剌、蒙古等九部會兵攻我,南朝休戚不關,袖手坐視,仰庇皇天,大敗諸部,後我國復仇,攻破南關,遷入內地,贅南關吾兒忽答(吳爾古代)為婿,南朝責我擅伐,逼令送回,我即遵依上命,復置故地。後北關攻南關,大肆擄掠,然我國與北關同是外番,事一處異,何以懷服?所謂惱恨二也。
3.先汗忠於大明,心如金石,恐因二祖被戮,南朝見疑,故同遼陽副將吳希漢宰馬牛,祭天地,立碑界銘誓曰“漢人私出境外者殺;夷人私入境內者殺”。後沿邊漢人,私出境外,挖參採取。念山澤之利,系我過活,屢屢申稟上司,竟若罔聞,雖有怨尤,無門控訴。不得已遵循碑約,始敢動手傷毀,實欲信盟誓、杜將來,非有意欺背也。會值新巡撫下馬,例應叩賀,遂遣乾骨里(綱古里)、方巾納(方吉納)等行禮,時上司不究出□招釁之非,反執送禮行賀之人,勒要十夷償命。欺壓如此,情何以堪?所謂惱恨者三也。
4.北關與建州同是屬夷,我兩家構釁,南朝公直解紛可也,緣何助兵馬、發火器、衛彼拒我?畸輕畸重,良可傷心!所謂惱恨者四也。
5.北關老女,系先汗禮聘之婚,後竟渝盟,不與親迎。彼時雖是如此,猶不敢輕許他人,南朝護助,改嫁西虜。似此恥辱,誰能甘心?所謂惱恨者五也。
6.我部看邊之人,二百年來,俱在近邊住種。後前朝信北關誣言,輒發兵逼令我部遠退三十里,立碑占地,將房屋燒毀,□禾丟棄,使我部無居無食,人人待斃。所謂惱恨者六也。
7.我國素順,並不曾稍倪不軌,忽遣備御蕭伯芝,蟒衣玉帶,大作威福,穢言惡語,百般欺辱,文□之間,毒不堪受。所謂惱恨者七也。
(後略)
各版對比
順序 | 天聰四年告諭版 | 《滿洲實錄》版 | 《清實錄·太祖高皇帝實錄》版 |
恨一 | 明無故殺害努爾哈赤祖父覺昌安和父親塔克世。 | 吾父祖於明國禁邊,寸土不擾,一草不折,秋毫未犯,彼無故生事,於邊外殺吾父祖,此其一也. | 我之祖、父未嘗損明邊一草寸土也、明無端越釁邊陲、害我祖、父恨一也。 |
恨二 | 明朝偏袒葉赫、哈達等部女真,欺壓建州女真。 | 雖有祖父之仇,尚欲修和好。曾立石碑盟曰,明國與滿洲皆勿越禁邊,敢有越者見之即殺。若見而不殺殃及於不殺之人,如此盟言。明國背之,反令兵出邊衛葉赫,此其二也。 | 明雖起釁、我尚欲修好、設碑勒誓、凡滿漢人等毋越疆圉、敢有越者、見即誅之、見而故縱、殃及縱者。詎明復渝誓言、逞兵越界、衛助葉赫,恨二也。 |
恨三 | 明違反雙方劃定的範圍,強令努爾哈赤抵償其所殺的越境人命。 | 自清河之南江岸之北,明國人每年竊出邊入吾地侵奪,我以盟言殺其出邊之人。彼負前盟,責以擅殺,拘我往謁巡撫使者綱古里、方吉納二人,挾令吾獻十人於邊上殺之,此其三也。 | 明人於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歲竊逾疆場、肆其攘奪。我遵誓行誅、明負前盟、責我擅殺。拘我廣寧使臣綱古里、方吉納,挾取十人、殺之邊境,恨三也。 |
恨四 | 在建州與葉赫的部族爭戰中出兵幫助葉赫。 | 遣兵出邊為葉赫防禦,致使我已聘之女轉嫁蒙古,此其四也。 | 明越境以兵助葉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適蒙古,恨四也。 |
恨五 | 明支持葉赫將已許給努爾哈赤的女兒(葉赫老女)轉嫁蒙古喀爾喀部,致使建州蒙羞。 | 將吾世守禁邊之釵哈(即柴河)山齊拉(即三岔)法納哈(即撫安)三保耕種田谷,不容收穫,遣兵逐之,此其五也。 | 柴河、三岔、撫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眾、耕田藝谷。明不容刈獲、遣兵驅逐,恨五也。 |
恨六 | 驅逐居住在邊境,已開墾土地上的建州百姓,毀壞其房屋田地。 | 邊外葉赫是獲罪於天之國,乃偏聽其言遣人責備書。種種不善之語以辱我,此其六也。 | 邊外葉赫、獲罪於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臣、遺書詬詈、肆行陵侮,恨六也。 |
恨七 | 明朝遼東政府派蕭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 | 哈達助葉赫侵吾二次,吾返兵征之。哈達遂為我有,此天與之也。明國又助哈達必令反國後葉赫將吾所釋之。哈達擄掠數次,夫天下之國互相征伐,合天心者勝而存逆天意者敗而亡,死於鋒刃者,使更生既得之,人畜令復返,此理果有之乎?天降大國之君宜為天下共主,何獨構怨於我國?先因呼倫部(即前九部)會兵侵我,我始興兵因合天意,天遂厭呼倫而佑我也,明國助天罪之葉赫如逆天,然以是為非以非為是妄為剖斷此,其七也。 | 昔哈達助葉赫二次來侵、我自報之天既授我哈達之人矣。明又黨之,挾我以還其國、已而哈達之人、數被葉赫侵掠。夫列國之相征伐也、順天心者勝而存、逆天意者敗而亡、何能使死於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還乎。天建大國之君即為天下共主。何獨構怨於我國也。初扈倫諸國、合兵侵我、故天厭扈倫啟釁惟我是眷。今明助天譴之葉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為剖斷,恨七也。 |
歷史背景
15世紀初,明政府特地加封建州女真的猛哥帖木兒(努爾哈赤六世祖)為建州衛司令官(都指揮使),作為藩屬。不久,海西女真人南侵,建州女真受到壓迫,沿著圖們江逆江而上,向西南遷移。明政府就先後把他們分割為三個衛,總稱“建州三衛”。
十六世紀七十年代,建州右衛都指揮使王杲最為強悍,屢次沿邊劫掠。明朝邊防軍軍官裴承祖到他的轄區尋找逃犯,王杲竟把裴承祖剖開肚子慘殺。明朝邊防軍把王杲擒獲,但他的兒子阿台繼續跟明政府對抗。
1583年,明遼東總兵李成梁,再發動一次攻擊,由建州衛所屬的兩位將領尼堪外蘭(蘇克素護河部落)、覺昌安(覺羅部落)分別擔任嚮導,包圍建州右衛所在的古勒城(遼寧撫順古樓村)。覺昌安奉命到城中勸說投降一被阿台拘留囚禁。城陷落時,覺昌安的兒子塔克世首先衝進去搶救父親,覺昌安卻在大火中燒死,塔克世也在混亂中被明政府軍誤殺。(這是一件陷害謀殺疑案。)
塔克世28歲的兒子努爾哈赤,表示效忠於明朝。再加上他祖父、父親同時為明朝犧牲,努爾哈赤遂被明政府正式任命為建州衛代理司令官(都督僉事)。
1616年,努爾哈赤正式稱可汗,建立後金國,建都赫圖阿拉。
1618年,努爾哈赤以“七大恨”祭告天地,宣布不承認與明朝的附屬關係,起兵反明。
歷史影響
努爾哈赤建立後金政權後,把戰略重點從原先統一女真諸部轉移到反明上。天命三年(1618年)四月十三日,努爾哈赤公開宣布“七大恨”,起兵反明。 “七大恨”的政治性遠遠大於感情性,全文並沒有過多的實質內容,意在挑起女真內部對中原的仇恨,從而達到努爾哈赤自己的政治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