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丁石,男,1918年2月出生 ,直隸(今河北)正定人。193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新樂縣公安局局長、晉察冀邊區公安總局警衛大隊隊長、廣靈縣公安局局長、中共定州市委社會部部長兼公安局局長、豫西二分區分安局副局長。建國後,歷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中共信陽地委書記,河南省委監委副書記,駐馬店地委第一書記,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省第六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人物評價
丁石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戰鬥的一生,是為黨和人民無私奉獻的一生,是為共產主義事業不懈奮鬥的一生。他是我省德高望重的老領導、老同志,他的品格和風範,得到了我省廣大幹部民眾的高度讚譽。我們要學習他對黨的事業無限忠誠、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獻身精神,學習他作風正派、為政清廉、嚴於律己的高尚品德,學習他求真務實、兢兢業業、埋頭苦幹的優良作風。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同心同德,銳意進取,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富民強省而努力奮鬥。
人物生平
丁石同志,曾用名陳文哲,1918年2月出生於河北省正定縣。1936年12月參加革命工作,193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38年12月至1948年5月,丁石同志歷任河北省新樂縣人民武裝區大隊長、游擊隊長兼人民武裝總隊長、縣公安局局長,晉察冀公安總局公安隊長兼教導隊長,河北省廣靈縣社會部部長兼公安局局長,定州市社會部部長兼公安局局長。1948年6月至1953年10月,先後任豫西二分區公安局副局長、鄭州分區公安局副局長、鄭州專區地委委員兼公安處處長,省公安廳人事處處長、政治部副主任。1953年10月至1960年11月,任省公安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兼公安總隊黨委書記。1960年11月至1967年8月,先後任信陽地委書記處書記、新鄉地委書記處書記、省委監委副書記。1967年8月至1972年5月,下放“五七”幹校、農村插隊勞動、在洛陽整黨學習。1972年5月至1979年9月,歷任洛陽軸承廠革委會副主任、黨委書記,省革委工交辦公室副主任,駐馬店地委第一書記、地革委會主任。1979年10月至1988年1月,歷任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省直政法分黨委書記,省委紀檢會籌備組副組長、省委政法小組副組長,省六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先後兼任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選舉工作委員會主任。1991年1月離休。 1995年3月被聘為河南省法官協會名譽會長。 丁石同志是中共十二大代表,第六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五屆、六屆、七屆省人大代表。
1942年,在擔任河北省廣靈縣社會部部長兼公安局局長期間,他機智勇敢,出色完成了爭取偽軍的任務,為保護幹部赴北山開展工作創造了條件。丁石同志在新中國成立前後長期從事公安工作,殫精竭慮、嘔心瀝血,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為新中國成立後我省社會治安形勢好轉和公安隊伍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為我省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創造了良好環境。
1960年11月,丁石同志先後擔任信陽地委書記處書記、新鄉地委書記處書記、省委監委副書記。他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指示,密切聯繫民眾,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計個人名利得失,自覺服從組織安排,為解決三年自然災害的嚴重困難,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文化大革命”期間,丁石同志被錯誤審查,遭受殘酷鬥爭,被打致殘,政治上、精神上、身體上都受到極大摧殘。在身處逆境的情況下,他無私無畏,剛正不阿,始終保持對共產主義事業的堅定信念,始終堅定不移地相信黨和人民,充分體現了一個共產黨員在特殊歷史時期的高貴品質。1978年12月30日,省委為丁石同志徹底平反,恢復了名譽。
1979年10月,丁石同志擔任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正值“文化大革命”結束不久,司法制度建設正在逐步恢復並開始較快發展。他認真執行《刑法》、《刑事訴訟法》和“兩法”關於辦案時限和公開審判的規定,對我省法制建設、法官隊伍建設和公正司法做出了突出貢獻。1983年4月,丁石同志擔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並先後兼任常委會秘書長、選舉工作委員會主任。他積極貫徹執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高度重視常委會機關自身建設,密切聯繫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在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988年1月,丁石同志離開了領導崗位,1991年1月離休。離休之後,他仍然保持著旺盛的革命鬥志和飽滿的工作熱情,關心黨和國家大事,關注河南的民主與法制建設,積極為河南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建言獻策。
丁石同志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經受了戰爭年代和艱苦環境的考驗,對黨、對人民、對共產主義事業忠心耿耿,為黨和人民貢獻了畢生精力。他孜孜不倦地學習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博覽群書,有才有識。他注重理論聯繫實際,具有探索創新精神。他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擁護黨中央的一系列重大決策,始終在政治上、思想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他具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工作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堅持原則。他作風民主,平易近人,從善如流,善於團結同志。他光明磊落,一身正氣,艱苦樸素,為政清廉,嚴於律己,寬以待人,關心愛護幹部,嚴格要求子女、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
主要成就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第六任院長丁石
任期 1979年10月—1983年4月
副院長:孟須(女)張慶中 王言炳張華傑劉玉堂 孫孑系錢曄林英
黨組書記:丁石
副書記:孟須(女)
成員:張慶中王言炳張華傑 劉玉堂孫孑系錢曄 林英嚴怡坤郭裕民葛葆楨侯吉人 郭凌波 楊宗歧 焦松旺
審判委員會委員:丁石孟須(女)張慶中王言炳張華傑劉玉堂 孫孑系 錢曄林英郭裕民 嚴怡坤侯吉人葛葆楨郭凌波鞏蘇梅(女)
1983年全院共有27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