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二酸洛沙平膠囊

丁二酸洛沙平膠囊,適應症為精神分裂症。

基本信息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為丁二酸洛沙平,其化學名稱為2-氯-11-(4-甲基-1-哌嗪基)二苯駢[b,f][1,4]氧氮雜卓丁二酸鹽。
化學結構式:

丁二酸洛沙平膠囊 丁二酸洛沙平膠囊

分子式:CHCl.CHO
分子量:445.91

性狀

本品為膠囊,內容物為白色或類白色粉末。

適應症

精神分裂症。

規格

34mg

用法用量

口服
推薦的初始劑量為13.6mg,每日兩次,而病情嚴重者開始劑量可能需要高達每日68mg。然後,在第一個7~10天快速增加劑量直至達到有效控制症狀。通常的治療和維持劑量為81.6~136.2mg/天。與其他治療精神分裂症的藥物一樣,某些患者服用較小劑量就有效,而有的患者需要較高劑量才能獲得較好療效。最高日劑量不能超過340mg。
維持治療
維持治療時,劑量應降低到適於控制症狀的最低劑量;許多患者在每日27.2~81.6mg的劑量範圍內可以維持滿意的療效。

不良反應

CNS毒性:中樞神經系統的不良反應較少見(錐體束外不良反應除外)。治療開始時或劑量增加時可產生睡意,但常較輕微。連續使用丁二酸洛沙平膠囊時睡意經常有所降低。鎮靜狀態的發生率比脂肪族吩噻嗪低,但稍高於哌嗪吩噻嗪。已有頭昏、衰弱、蹣跚步態、拖腳步態、肌肉顫搐、虛弱、失眠、興奮、緊張、癲癇發作、運動不能、含糊發音、麻痹、狀態混亂的報導。也有NMS的報導。
錐體束外反應:服用丁二酸洛沙平膠囊後常有神經肌肉(錐體束外)不良反應的報導,且常發生於治療開始的幾天。對大多數患者而言,這些不良反應包括帕金森類症狀(例戰慄、僵化、垂涎症、模糊面容)。也常有靜坐不能的報導。這些症狀並不嚴重且可通過減少丁二酸洛沙平膠囊的用量或服用常用量抗帕金森病藥得到控制。很少發生肌張力障礙和運動障礙,但也可能較嚴重。肌張力障礙包括頸部和臉部肌痙攣、舌突、眼球轉動性運動。運動障礙性不良反應以舞蹈手足徐動症樣活動表現。發生這些不良反應時有時要求減少用量或暫時撤出本品,另加適當的反作用藥物。
持久的遲發性運動障礙:與所有抗精神病一致的是,遲發性運動障礙可發生於長期服藥的病人,也可發生於停藥後的病人。高劑量服用本品的老年患者此症狀的發生率較高,特別是老年婦女。該症狀較持久且對某些患者而言並不可逆。舌、臉、嘴或下巴的節律性運動表明了該綜合徵的特徵(例舌突、面頰疏鬆、嘴縮攏、咀嚼運動)。有時也伴隨著肢體運動。
目前尚沒有治療遲發性運動障礙的有效方案;抗帕金森病藥不能改變該綜合徵的症狀。提示如果出現這些症狀應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藥。如果綜合徵被掩蓋,應該必須再建立治療方案或增加藥物劑量或換成其他的抗精神病藥。舌的良好蠕動可能為該綜合徵的早期徵兆,如果此時停藥,該綜合徵可能不會發生。
心血管作用:已有心動過速、低血壓、高血壓、體位性低血壓、頭輕、昏厥的報導。
一些病人出現的ECG變化與吩噻嗪引起的變化相似。目前尚不清楚該變化是否由丁二酸洛沙平引起。
血液學:少見,粒性白血球減少、血小板減少和白血球減少。
皮膚:皮炎、水腫(臉虛胖)、搔癢、皮疹、禿頭、皮脂溢性皮炎。
抗膽鹼能:口乾、鼻塞、便秘、視力模糊、尿瀦留、麻痹性腸梗阻。
胃腸道:有些患者出現噁心和嘔吐。已報導洛沙平可引起肝細胞損傷(例SGOT/SGPT增加),但很少出現黃疸和/或肝炎。
其他不良反應:有些病人出現體重增加、體重減輕、呼吸困難、上瞼下垂、高燒、面部潮紅、頭痛、感覺異常和煩渴。很少有乳漏、無月經、男子女性型乳房、病因不明性不規律月經的報導。

禁忌

本品禁用於昏迷病人或藥物(乙醇、巴比妥酸鹽、麻醉藥等)引起的嚴重抑鬱症病人。
本品禁用於對二苯駢氧氮雜類藥物過敏的病人。

注意事項

概要
丁二酸洛沙平可降低驚厥閾,因此本品應慎用於驚厥史病人。治療量的丁二酸洛沙平可引起癲癇發作,癲癇病人甚至服用維持量的常規抗驚厥藥後也可發作癲癇。
動物試驗表明丁二酸洛沙平膠囊具有止吐作用。由於該作用也可發生於人體,所以本品可掩蓋毒性藥用藥過量的徵兆,也可使腸梗阻和腦腫瘤的症狀變得不明顯。
本品應慎用於心血管病患者。已有大多數服用抗精神病藥的患者出現脈率增加的報導;也有短暫性低血壓的報導。嚴重低血壓患者應進行血管加壓治療。首選藥物為去甲腎上腺素或血管緊張素。由於本品具有抑制血管加壓作用,所以常規量的腎上腺素可能無效。
此時不能排除洛沙平的視覺毒性。由於在長期服用其他抗精神病藥的患者體內可觀察到色素性視網膜病和晶狀體色素沉著,因此我們應仔細監測上述二種指標。由於本品可能存在抗膽鹼能作用,所以應慎用於青光眼或尿瀦留傾向病人,特別是同時服用抗膽鹼能型抗帕金森病藥物的患者。本品肌肉注射後錐體束外副作用的發生率比口服的輕微升高。該升高可能由肌肉注射後血漿濃度較高引起。
精神抑制藥可提高泌乳素濃度;長期服藥過程中存在此作用。體外組織培養試驗表明,大約1/3的乳腺癌由泌乳素(其為潛在的重要因素)引起。雖然已有紊亂(例乳漏、無月經、男子女性型乳房、陽萎)的報導,但大多數病人都無血清泌乳素增加的臨床跡象。長期服用精神抑制藥的齧齒動物其乳腺瘤的發生率有所增加。然而臨床研究和流行病學研究資料都未表明長期服用這些藥物和腫瘤發生之間的關係;提供的資料較局限所以不能成為確鑿性證據。
遲發性運動障礙
長期服用精神抑制藥的病人有出現遲發性運動障礙的可能性,所以我們建議對長期服藥的病人都應儘可能通知其全面的危險性。告訴病人和/或監護人應充分重視臨床情況和病人理解所提供信息的能力。
遲發性運動障礙為服用精神抑制藥(抗精神病藥)病人所發生的潛在地不可逆性、偶爾性和運動障礙性綜合徵。雖然該綜合徵在老年患者(特別是老年婦女)中最流行,但開始用精神抑制藥治療時,不可能依據流行情況預測哪些病人可能發生遲發性運動障礙。目前尚不清楚精神抑制藥在引起遲發性運動障礙的潛力方面是否存在差異。
隨著治療綜合徵發生的風險性和其成為不可逆的可能性都會增加,精神抑制藥的總蓄積量也會增加。然而低劑量的相對短暫的治療周期也可引起該綜合徵(雖然很少見)。
目前尚沒有遲發性運動障礙的明確治療方案,雖然撤出精神抑制藥后綜合征可部分或完全減輕。然而精神抑制藥本身可抑制(或部分抑制)綜合徵的體徵和症狀,因此可能會掩蓋潛在的疾病過程。目前尚未知本品的症狀抑制作用對綜合徵長期過程的影響。
基於這些考慮,我們應以最可能縮小遲發性運動障礙發生率的方式服用精神抑制藥。慢性病患者通常應長期服用精神抑制藥,(1)已知精神抑制藥有效(2)未提供可選擇、同樣有效但毒性小的治療方案。對需長期服藥的病人,我們應探索服用量少、服藥周期短但具滿意臨床效果的治療方案。應定期對繼續用藥的必要性進行重新評價。
如果服用精神抑制藥的患者出現遲發性運動障礙的徵兆和症狀,應考慮停止用藥。然而儘管出現綜合徵但有些病人仍要求用藥。
精神抑制藥的惡性綜合徵(NMS)
抗精神病藥的潛在致命性症狀為精神抑制藥的惡性綜合徵(NMS)。NMS的臨床表現為高燒、肌肉僵化、精神狀態改變、不穩定性自律(不規則脈搏或血壓、心動過速、發汗、心節律障礙)。
此綜合徵的診斷評價較複雜。診斷時,確診嚴重內科疾病(例肺炎、全身感染等)和未曾治療過或不適當治療的錐體束外體徵和症狀(EPS)相當重要。其他應重點考慮的細微診斷包括中樞抗膽鹼能毒性、熱射病、藥物性高燒和中樞神經系統病變。
NMS的治療應包括:(1)立即停用抗精神病藥和當前治療的非必需藥,(2)對嚴重症狀進行對症治療和醫學監測,(3)給伴隨的嚴重醫學問題提供特效藥治療。簡單NMS的特效藥理治療方案目前尚未達成一致。
如果NMS恢復病人要求進行抗精神病藥的治療,應仔細考慮其是否應再次進行藥物治療。因有NMS復發的報導,我們應對病人進行仔細監測。
與其他鎮定劑一樣,丁二酸洛沙平可損害精神和/或身體功能,特別是治療開始的幾天。因此應通知不臥床病人該注意的活動(例開車或操作機器),並告訴他們不能同時服用乙醇和精神抑制藥。
目前尚未評價丁二酸洛沙平對精神發育不全病人的行為併發症的治療情況,因此本品不推薦用於此種病人。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哺乳期孕婦禁用。

兒童用藥

16歲以下兒童禁用。

老年用藥

尚不明確。

藥物相互作用

1.丁二酸洛沙平可加速苯妥英的代謝,當兩種藥合用超過3個月時可導致苯妥英血漿水平達不到治療濃度。
2.丁二酸洛沙平增加巴比妥酸鹽類、麻醉止痛、抗組胺和其他抗精神病等藥對中樞神經系統的抑制作用。

藥物過量

本品過量或中毒時,會出現抑鬱、低血壓、呼吸抑制、意識不清、震顫、抽搐、腎功能衰竭等現象,應及時進行洗胃、透析等對症及支持治療;禁用中樞興奮劑;出現低血壓時禁用腎上腺素。

藥理毒理

丁二酸洛沙平是二苯駢氧氮雜卓的三環化合物。動物試驗證明,丁二酸洛沙平能對抗由阿朴嗎啡致大鼠的定向行為;能阻斷由阿朴嗎啡致小鼠的攀爬行為;與戊巴比妥鈉有協同作用;能不同程度地阻斷小鼠的打鬥行為,並對中樞興奮劑苯丙胺致小鼠死亡有一定保護作用。上述作用與抗精神病作用有關,目前認為丁二酸洛沙平的抗精神作用機理主要是阻斷中樞多巴胺受體,有鎮靜和對攻擊行為的抑制作用,尤其對興奮、攻擊性行為的精神分裂症有效。
小鼠口服丁二酸洛沙平的半數致死量是56mg/kg。
文獻報導動物試驗未見產生畸胎、胚胎毒性,但可導致分娩困難及新生兒死亡率增加。

藥代動力學

丁二酸洛沙平口服或非腸道途徑的吸收迅速、完全。口服34mg,1.13小時後達血漿峰值,峰濃度為41.29ng/ml,血漿中藥物很快分布到組織中,動物試驗顯示該藥可分布於肺、腦、脾、心及腎臟中,腦和肺含量最高。消除半衰期為2.35小時。丁二酸洛沙平的代謝廣泛,代謝途徑包括環羥氧化作用,氧化和去甲基氧化作用,大部分在24小時內排泄,排泄前代謝產物大部分與葡萄糖醛酸或硫酸鹽偶合,從尿中排泄,沒有偶合的代謝產物主要從糞便中排泄。

貯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裝

塑膠瓶、紙盒,10粒/瓶,20粒/瓶,100粒/瓶。

有效期

36個月。

執行標準

WS-(X-195)-200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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