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多貪

一需多貪

所謂的一需多貪,是從WOW里最基本的隊伍裝備分配模式的來,在隊伍分配模式中,需求大於貪婪,貪婪等於分解大於放棄,加上數字後的一需多貪即為如果兩個人之前拿的裝備數量相同,那么憑藉ROLL點說話,如果拿的裝備數量不同,那么不管ROLL點的結果如何,拿裝備數量較多的人就要把裝備讓給拿裝備數量較少的人(在一需多貪制度中,這種讓是強制性的)。

定義

一需多貪,同樣是一需的情況下ROLL點說話,不分天賦,行使需求權利之後才有貪婪的權利,全部放棄的裝備由附魔師分解處理另行分配。這種制度一般適用於大多數人都 需求此副本的裝備的時候,對於一些特殊裝備,可以突破一需多貪的限制,即不管拿了幾件都可以平等靠 ROLL點拿裝備,但這種裝備一般也算一需,需團長在組隊時明確說明。一需多貪制度只對大家拿裝備都很少時可以實現,否則可能出現不公平。後來隨著版本的更替裝備變得2小時之內可以交易,低素質玩家 ROLL到裝備後以掉線等理由不繼續打副本的比比皆是,於是一些團長就開始打通副本後才通過交易的方法分配裝備。

一需多貪制度是 WOW除去個人拾取制度之外,野團里裝備分配製度中最公平的,但在親友團橫行的CWOW,沒有團長願意讓自己或自己的親友與他們口中的野人平等競爭,既而出現了不按雙天賦一需多貪、 散件套裝武器飾品分開ROLL等一系列一需多貪的衍生版本,雖然這些畸形一需多貪有失公平,但如果組隊時已經說明,就符合遊戲分配的規定。

最初的一需多貪制流行於台服,規則很簡單:一需多貪,天賦不限,多讓少,一需多貪就這么3個規則。在後期尤其是傳入國服之後增加了很多其他規則。

最後,一需團一定是隊長分配。

狹義的一需多貪定義

單純的多讓少,已經拿到裝備的數量一致時ROLL點說話。在狹義的一需多貪定義中,盜賊ROLL雙手劍,法師ROLL板甲等行為都是被允許的。ROLL到後賣店,分解,送人還是私下交易都是自己的事情,他人無權干涉。

特別注意

一需多貪的“需求”應該建立在自身確實有需求的基礎上(這裡有需求的定義是“這件裝備的屬性得到了發揮”,比如自己穿上,或拿到後交易給朋友,而不是分解或賣店)。而不是利用一需權來行使貪婪之本質。

常見附加條件禁止跨甲,當前天賦優先

意思是你只能需求當前使用天賦的物品。這樣做是為了避免同類型的需求過於集中。比如說一個奶騎,鳥德,元素薩,法師,術士,牧師在一個10人隊里出一件法系戒指項鍊什麼的,可以需求的人太多了,這種單天賦一般需要進本前事先說明。但是有些比較寬鬆的單天賦是允許你任意的選擇一系天賦。但有些比較嚴格的隊要求當前天賦。這多少有些不合理,比如說奶騎想拿防禦裝,或者元素薩想拿增強裝之類的.有的團,就因為一些玩家好心替團隊切到了治療天賦換來的卻是沒有權力需求輸出裝,或是迎合團隊需要切了輸出卻無法拿治療裝。

關於代ROLL

代ROLL,指的是在團隊中利用裝備可交易的規則,給自己同樣在團隊中的親友通過ROLL點獲取裝備。

比如A(大號,無裝備需求)帶B(小號),如果AB都符合進本的要求並且副本表現也達到了分裝備的標準,那么A和B理應享受同樣獲得裝備的權利。只是在一般禁止跨甲跨天賦的分配規則下,A只能拿和A的職業相符合的裝備,比如A是法師,那么他只能拿布甲以及法系武器飾品等。不允許跨甲需求。

這種需求方式一般情況下是被允許的,但是部分思維比較極端的人也希望禁止,但是這根本是無法做到的一廂情願而已。

【注意:單純的代ROLL暴雪和網易都不禁止,只要不違反其他的分配準則,單純的代ROLL一定不會受到網易對團隊副本欺詐者的處罰。所以這種行為至少在規則上是合理的。但是如果違反分配規則代ROLL,則可能遭遇網易的封號處罰。】

個人拾取制度

魔獸世界後來推出了彈性團隊模式和隨機副本模式帶來的個人拾取制度,這種分配製度絕對公平。這種分配方式下所有人裝備獲取完全隨機,不可被人力所逆轉。

但是這種分配方式也有弊端,很可能讓打過的人獲取自己已經有的裝備,也無法交易給隊友。讓真正需要裝備的人一無所獲。

到底選擇哪種分配製度,什麼分配最適合團隊,還是需要玩家們自己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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