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從工業生產、交通運輸、郵電通信等行業的生產生活中產生的沒有危險性的固體廢物。如礦山企業產生的尾礦、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交通運輸製造業產生的廢舊輪胎、橡膠、印刷企業產生的廢紙,服裝加工業產生的邊角廢料、皮革邊等等。

定義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系指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認定其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工業固體廢物。例如:粉煤灰、煤矸石和爐渣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分為一類和二類。

一類:按照《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種污染物的濃度均未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且pH值在6~9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二類:按照《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污染物濃度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或者pH值在6~9的之外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一般工業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1)標準內容:規定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的選址、設計、運行管理、關閉與封場以及污染控制與監測等要求。

2)適用範圍:適用於新建、改建、擴建及已經投產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的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不適用於危險廢物和生物垃圾填埋場;

3)實施時間:200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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