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而“總量控制”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使本轄區主要污染源排放總量,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內。目前,全國“一控雙達標”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實現 2000 年工業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達標已成定局,但各省進展不平衡,東西部地區差異大,城市環境功能區達標形勢嚴峻。
內容概要
全國所有工業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標準;直轄市、省會城市、經濟特區城市、沿海開放城市和重點旅遊城市的環境空氣、地面水環境質量,按功能分區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這就是我們所說的“雙達標”
提出的時間背景
“一控雙達標”是1996年《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中確定的2000年要實現的環保目標。“一控”指的是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到2000年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使本轄區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內。總量控制並非對所有的污染物都控制,而是對二氧化硫、工業粉塵、化學耗氧量、汞、鎘等12種主要工業污染物進行控制。
“雙達標”的內容
“雙達標”指的是:工業污染源要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空氣和地面水按功能區達到國家規定的環境質量標準。按功能區達標指的是城市中的工業區、生活區、文教區、商業區、風景旅遊區、自然保護區等等,不是執行一個環境質量標準,而是分別達到不同的環境質量標準。據國家環保總局發布的《1999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1999年,我國12種主要工業污染物的排放量未超過國家總量控制指標。
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基礎工作
包括完善排污申報登記和環境統計制度;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高環境數據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完善污染物總量控制政策和技術支持體系;開展排污總量監控和環境容量關係的研究。
為了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我國制定了《“十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分解計畫》,將總量控制指標逐級分解落實到基層,明確時間進度和具體措施,確保全國污染物排放總量按計畫逐年削減。重點流域、區域、城市、海域按照各專項規劃(計畫)的要求,落實總量控制指標。因此,污染物實際排放總量的核定,新增排污總量的預計,允許排污總量的分配成為環境評價和系統分析的重要內容。
“一控雙達標”環保目標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也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出要求。要求環境影響評價中包括總量控制指標,新增污染物要在總量控制區域內實觀“等量削減”,做到增產減污。環境影響評價要算好三本帳,包括環境背景情況、污染源對環境污染作出的貢獻情況、採取環保措施後的環境污染消減情況,全面達到“一控雙達標”環保目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