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

《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是為統一各國的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以確保海運船舶的航行安全而制定的國際公約。中國於1979年6月3日對公約作了“有待核准”的簽字。1981年6月8日,中國外交部長致函海協秘書長,正式核准該公約,中國成為締約國。

《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

正文

為統一各國的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以確保海運船舶的航行安全而制定的國際公約。分析歷年來船舶發生海損事故的原因,人的過失大約占80%。因此,提高海員的技術業務水平,嚴格執行培訓和發證規定,明確船上值班要求,將會大大減少海損事故的發生。為此,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簡稱海協,現改稱國際海事組織)於1978年6月14日至 7月7日在倫敦召開海員培訓與發證國際會議,討論通過了《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以及有關推動海員培訓工作的23項決議。公約包括17條法律條款和25條技術規則。法律條款的內容主要包括:一般義務、定義、適用範圍、船員證書、監督程式、等效措施、修正程式等。技術規則對各種船員的值班職責和發證的標準及證書格式等均有詳盡的規定。公約已於1984年4月28日生效。截至1984年8月31日,公約共有33個締約國。中國於1979年6月3日對公約作了“有待核准”的簽字。1981年6月8日,中國外交部長致函海協秘書長,正式核准該公約,中國成為締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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