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類表》是我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提供的《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以及我國自1988年11月1日起採用國際分類以來的使用實踐,針對中國的國情實際對商品和服務的類似群組及商品和服務的名稱進行了翻譯,調整,增補和刪減而制訂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類表》亦隨著國際分類表的修訂而作相應的調整。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簡介

 在申請商標註冊時,應儘量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規範的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填寫。

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是整個商標註冊工作的中心環節之一,它決定了註冊商標保護的範圍。在申請商標註冊時,必須指明具體的商品名稱和服務項目。並且,一份申請書上填報的商品或服務只能限定在一個類別之內。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力求具體、準確、規範,以便明確指定該商標的保護範圍。一般說來,一個商品在商品分類表中有正規名稱時,應使用分類表中的規範名稱。某些人們日常生活中約定俗成的商品稱謂,在申請商標註冊時是不允許使用的。如“家用電器”,因為它包括的範圍過大,涉及商品分類表中至少五個類別的商品。例如第七類的洗衣機、家用電動碾磨機;第八類的電動刮鬍刀;第九類的電熨斗、電熱捲髮器;第十類的電動按摩器;第十一類的電冰櫃、電熱水器等。諸如此類的情況還有“塑膠製品”、“皮製品”等。

因此,使用商品分類表中規範的商品名稱及服務項目,有助於加快商標的註冊進程,確保申請人及時獲得商標專用權。

三、《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由多個層次部分所組成:

1、類似商品和服務類別。用“第…類”表示,全表共有45個類別,其中前34類為商品分類,後11類為服務分類。

2、類似商品和服務群組。用四位數字和相應的名稱表示,數字中,前兩位表示所屬的類別,後兩位表示類似群組號;

以上類別標題名稱和類似群組名稱,均不得用做商標註冊時填報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於申請商標註冊不再允許填報商品和服務類似群名稱的決定”商標[1996]7號 )

3、類似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及編號。名稱在前,編號在後,並由六位數所組成;前端有“C”字標註的編號,表示該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及編號未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中列入,但屬我國常用的。

在申請註冊商標時,應按此處的具體商品(服務)名稱和編號填報所需註冊的商品項目名稱

四、《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是商標審查人員、管理人員、商標代理人、商標申請人以及商標使用人判斷商品和服務類似與否的主要依據和參考工具,但不是唯一性的法規性檔案。對於某些商品和服務是否類似還要結合商品的功能、用途、交易方式和具體的服務行業、服務實施場所、服務的對象等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於商標執法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條‘類似商品或者類似服務的判斷’]”)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2007年版)說明

一、《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2007年版)是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於2007年1月1日起生效使用的《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九版)和2002年版《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類表》為基礎,結合我國商標商標審查工作實踐而相應調整制訂的。

我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已於2006年12月04日發出通知,要求於2007年1月1日開始使用第九版《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

二、本次新版《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與原2002年版的類別情況相同,仍為45個類別,第一類至第三十四類為商品類,第三十五類至四十五類為服務類。但部分類別中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注釋有增加、刪減、改變或移類,具體詳見分類表。

三、《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每一類別的標題原則上指出了歸入該類的商品或服務的範圍,各類的注釋仍舊援引國際分類的注釋,為正確確定商品和服務項目的類別提供了思路。目錄顯示了各個類的類名及各類似群,以便檢索。

以上類別標題名稱和類似群組名稱,均不得用做商標註冊時填報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於申請商標註冊不再允許填報商品和服務類似群名稱的決定”商標19967號),申請人在申請商標註冊時,應填寫具體的商品名稱、商品號或服務項目、服務號。

四、《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由層次代碼所構成:

1、類似商品和服務類別。用“第…類”表示,全表共有45個類別,其中前34類為商品分類,後11類為服務分類。

2、商品和服務類似群組。用四位數字和相應的名稱表示,數字中,前兩位表示所屬的類別,後兩位表示類似群組號;

3、類似群中的分段代碼。一個類似群內的商品和服務原則上是類似商品和服務。若該類似群組內的商品和服務項目並不全部判為類似,則按照類似關係將商品和服務項目分為若干段落部分,並用中文代碼(一)、(二)……分段表示,同一段落中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原則上判為類似,不同段落間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原則上不判為類似。

凡是未列入《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中但又屬於我國常用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內容均在相應段落代碼後用“※”標註分段表示,以示區別,並其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前用“C”標註以示區別。

4、商品和服務項目編碼。用項目名稱和六位數字編號表示,名稱在前,相應的編號在後。其六位數編碼中,前2位表示商品和服務類別,後四位表示商品或服務項目編碼;前端有“C”字標註的編號,表示該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及編號未列入《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但屬於我國常用的商品和服務項目。

5、特例加“注”說明。對於某些特別情況下的個案商品或服務項目則在該類似群組後面用加“注”的形式予以具體說明,有多項的用1、2、……區分條說明。

五、在申請註冊商標時,所需註冊的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希望儘可能的按照此處的規範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及編號填寫,這樣有助於加快商標的註冊進程,確保申請人及時獲得商標專用權。

六、最新第八版《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屬於由原第七版《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修改後移類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在所移入的類別、類似群組下方有加“注”說明。檢索時可以按照說明提示進行交叉檢索。

七、《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是我國商標主管機關為了商標檢索、審查、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為基礎,總結多年的工作實踐經驗,廣泛徵求各部門的意見,把某些存在特定聯繫、容易造成誤認的商品和服務組合歸類在一起,編制而成的。由於《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不能窮盡所有的類似商品和服務項目,因此認定商品或服務是否類似,還要結合相關公眾對商品商品的功能、用途、交易方式和具體的服務行業、服務實施場所、服務的對象等實際情況及一般認知進行綜合判斷。《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可以作為商標審查人員、商標代理人、商標申請人用作判斷商品和服務類似與否的主要依據和參考工具,以及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在處理相關商標案件時判斷類似商品和服務的參考。

八、國際分類表一般每五年修訂一次,一是增加新的商品,二是將已列入分類表的商品按照新的觀點進行調整,以求商品更具有內在的統一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亦隨著國際分類表的修訂而作相應的調整。

目前我國所使用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2007年版)是根據《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九版)制訂的。 九、本處免費提供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僅供參考了解,若需使用,請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商標管理部門或商標事務所代理人處對照正式出版物原文後使用。

十、單擊做左邊“類似商標和服務類別”表中的黑色字型“第…類”,即可連結進入相對應類別的“類似商品和服務群組”表。

單擊“類似商品和服務群組”表中的黑色四位數字“群組編號”(例如:0401),即可連結進入相對應群組的“類似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及編號”表。

《類似商品和服務類別》(2007年版)(現行版)

——根據《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九版)制訂 商品 服務 註:單擊上述“類似商標和服務類別”表中的“第……類”,即可連結進入相對應類別的“類似商品和服務群組”表。
第一類 用於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森林的化學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樹脂,未加工塑膠物質,肥料,滅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屬焊接用製劑,保存食品用化學品,鞣料,工業粘合劑。
第二類 顏料,清漆,漆,防鏽劑和木材防腐劑,著色劑,媒染劑,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第三類 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清潔、擦亮、去漬及研磨用製劑,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妝品,洗髮水,牙膏。
第四類 工業用油及油脂,潤滑劑,吸收、噴灑和粘結灰塵用品,燃料(包括馬達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蠟燭和燈芯
第五類 醫用和獸醫用製劑,醫用衛生製劑,醫用營養品,嬰兒食品,膏藥,繃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劑,消滅有害動物製劑,殺真菌劑,除莠劑
第六類 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築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鐵軌用金屬材料,非電氣用纜索和金屬線,小五金具,金屬管,保險箱,不屬別類的普通金屬製品,礦砂。
第七類 機器和工具機,馬達和發動機(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傳動用聯軸節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非手動農業工具,孵化器。
第八類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類 科學、航海、測量、攝影、電影、光學、衡具、量具、信號、檢驗(監督)、救護(營救)和教學用具及儀器,處理、開關、傳送、積累、調節或控制電的儀器和器具,錄製、通訊、重放聲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數據載體,錄音盤,自動售貨器和投幣啟動裝置和投幣啟動裝置的機械結構,現金收入記錄機,計算機器,數據處理裝置和計算機,滅火器械
第十類 外科、醫療、牙科和獸醫用儀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矯形用品,縫合用材料
第十一類 照明、加溫、蒸汽、烹調、冷藏、乾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設備裝置
第十二類 車輛,陸、空、海用運載器
第十三類 火器,軍火及子彈,爆炸物,煙火
第十四類 貴重金屬及其合金以及不屬別類的貴重金屬製品或鍍有貴重金屬的物品,珠寶,首飾,寶石,鐘錶和計時儀器
第十五類 樂器
第十六類 不屬別類的紙、紙板及其製品,印刷品,裝訂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劑,美術用品,畫筆,打字機和辦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學用品(儀器除外),包裝用塑膠物品(不屬別類的),印刷鉛字,印版
第十七類 不屬別類的橡膠、古塔膠、樹膠、石棉、雲母以及這些原材料的製品,生產用半成品塑膠製品,包裝、填充和絕緣用材料,非金屬軟管
第十八類 皮革和人造皮革,不屬別類的皮革及人造皮革製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傘、陽傘和手杖,鞭和馬具
第十九類 非金屬的建築材料,建築用非金屬剛性管,瀝青,柏油,可移動非金屬建築物,非金屬碑
第二十類 家具,鏡子,相框,不屬別類的木、軟木、葦、藤、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製品,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膠製品
第二十一類 家庭或廚房用器具及容器,梳子和海綿,刷子(畫筆除外),制刷材料,清掃用具,鋼絲絨,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築用玻璃除外),不屬別類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二十二類 纜,繩,網,遮篷,帳篷,防水遮布,帆和袋(不屬別類的),襯墊和填充料(橡膠或塑膠除外),紡織用纖維原料
第二十三類 紡織用紗、線
第二十四類 不屬別類的布料及紡織品,床單和桌布
第二十五類 服裝,鞋,帽。
第二十六類 花邊和刺繡,飾帶和編帶,鈕扣,領鉤扣,飾針和縫針,假花
第二十七類 地毯,地席,席類,油氈及其他鋪地板用品,非紡織品制牆帷
第二十八類 娛樂品和玩具,不屬別類的體育和運動用品,聖誕樹用裝飾品
第二十九類 肉,魚,家禽和野味,肉汁,醃漬、冷凍、乾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奶和奶製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三十類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澱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麵粉和穀類製品,麵包,糕點和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調味用香料,飲用冰
第三十一類 農業、園藝、林業產品及不屬別類的穀物,活動物,新鮮水果和蔬菜,種籽,草木和花卉,動物飼料,麥芽
第三十二類 啤酒,礦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糖漿及其他供飲料用的製劑
第三十三類 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類 菸草,菸具,火柴
第三十五類 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
第三十六類 保險,金融,貨幣事務,不動產事務
第三十七類 房屋建築,修理,安裝服務
第三十八類 電信
第三十九類 運輸,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
第四十類 材料處理
第四十一類 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
第四十二類 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工業分析與研究;計算機硬體與軟體的設計與開發
第四十三類 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
第四十四類 醫療服務;獸醫服務;人或動物的衛生和美容服務;農業、園藝和林業服務
第四十五類 法律服務,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為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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