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商標和服務區分表基於尼斯分類第九版

類似商品是指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如果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標,易使相關公眾以為其存在特定聯繫、使消費者誤以為是同一企業生產的商品。類似服務是指在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如果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標,易使相關公眾以為存在特定聯繫、使消費者誤以為是同一企業提供的服務。

《類似商標和服務區分表基於尼斯分類第九版》

一、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提供的《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以下簡稱《國際分類》﹚第九版已於200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以此為基礎,商標局對2002年制定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以下簡稱《區分表》﹚也作了相應的調整。

二、 類似商品是指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如果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標,易使相關公眾以為其存在特定聯繫、使消費者誤以為是同一企業生產的商品。類似服務是指在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如果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標,易使相關公眾以為存在特定聯繫、使消費者誤以為是同一企業提供的服務。《區分表》中的類似商品和服務,使商標主管部門為了商標檢索、審查、管理工作的需要,總結多年來的實踐工作經驗,並廣泛徵求各部門的意見,把某些存在特性聯繫、容易造成誤以的商品或服務組合到一起,編輯而成。《區分表》不能窮盡所有的類似商品和服務項目。以定商品或服務是否類似,應以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一般認識綜合判斷。《區分表》可以作為商標審查人員、商標代理人和商標註冊申請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也可以作為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在處理商標案件時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

三、 《區分表》共分為商品第一類至第三十四類,共 34個類別和服務第三十五類至第四十五類,共11個類別兩大部分.目錄部分收錄了各個類別的標題,各類似群號和類似群號名稱,以便檢索.申請人在申請商標註冊時,應填寫具體商品或服務項目,不得填寫類別標題和類似群名稱包括《區分表》正文部分中用方框框在內的類似群名稱.

四、 《區分表》中每一類別的標題原則上指出了歸入該類的商品或服務的範圍.各類的注釋,援引了《國際分類》的注釋,為正確確定商品和服務項目的類別提供了思路.

五、 《區分表》所列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包括《國際分類》及我國常用但未列入《國際分類》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兩部分內容分段表示,後者在段前用※標以示區別.

六、 《區分表》和《國際分類》中使用的商標號和服務號排在服務項目名稱後,未列入《國際分類》的我國常用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後也編排了順序號,用C標註以示區別.

七、 一個類似群內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原則上是類似商品和服務.若該類似群內的商品和服務項目並不全部判為類似,則按照類似關係將商品和服務項目分為若干部分,用中文(一)(二)…表示,同一部分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原則上判為類似,不同部分間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原則上不判為類似.對於某些特殊情況,該類似群後面用加注的形式詳細說明. 類似的商品和服務項目之間應交叉檢索.

八、 《區分表》採用層次代碼結構.第一層是商品和服務類別,用中文第一類, 第二類…表示,共45個類別, 第二層是商品和服務類似群,代碼採用四位數字,前兩位數字表示商品和服務類別,後面兩位數字表示類似群號,如“ 0304”即表示表示第三類商品的第 4類似群;第三層是商品和服務項目,代碼採用六位數字,前兩位表示商品和服務類別,後面四位數字為商品或服務項目編碼,如 “120092”為第十二類第 92號商品,六位數字前面加 “C”的代碼表示未列入《國際分類》的我國常用商品和服務項目,如 “C120008”為國內第十二類第 8號商品。第四層的代碼用中文〔一〕、〔二〕……表示各類似群中的某一部分;第五層的代碼在各類似群後面的“注”中出現,用 1、2……去分各條說明。

九、 對於移類的項目,如果需要交叉檢索,則在移入的類別進行加注。例如第七版時“牙科用藥”由 50507類似群移入 0501類似群,則 0501類似群加注“牙科用藥與第六版及認前版本 0507牙科用藥交叉檢索”;第八版時 424205類似群中的服務項目分別移入 434305類似群和 444403類似群,則 4305、4403類似群均加注“本類似群與第七版及以前版本 4205交叉檢索”;第九版時 10117類似群所有商品項目全部移入 40407類似群,則 0407類似群加注“本類似群與第八版及以前版本 0117交叉檢索”。

商標和服務項目正不斷更新、發展,市場交易的狀況不斷發生變化,商品或服務的類似關係也不會固定不變,希望各方在實際使用中提出寶貴意見,我們將結合實際情況,總結經驗,以使《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更加合理和完善。

目錄

第一類用於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森林的化學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樹脂,未加工塑膠物質,肥料,滅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屬焊接用製劑,保存食品用化學品,鞣料,工業粘合劑

第二類顏料,清漆,漆,防鏽劑和木材防腐劑,著色劑,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第三類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清潔、擦亮、去漬及研磨用製劑,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妝品,發水,牙膏

第四類工業用油及油脂,潤滑油,吸收、噴灑和粘結灰塵用品,燃料(包括馬達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 ,照明用蠟燭和燈芯

第五類醫用和獸醫用製劑;醫用衛生製劑,醫用營養品,嬰兒食品,膏藥,繃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劑,消滅有害動物製劑,殺真菌劑,除銹劑

第六類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築材料 ,可移動金屬建築物,鐵軌用金屬材料 ,非電氣用纜索和金屬線,小五金具,金屬管,保險箱,不屬別類的普通金屬製品,礦砂

第七類機器和工具機,馬達和發動機(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傳動用聯軸節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非手動農業工具,孵化器

第八類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類科學、航海、測地、攝影、電影、光學、衡具、量具、信號、檢驗(監督)、救護(營救)和教學用具及儀器;處理、開關、傳送、積累、調節或控制電的儀器和器具,錄製、通訊、重放聲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數據載體,錄音盤,自動售貨器和投幣啟動裝置和投幣啟動裝置的機械結構,現金記錄機,計算機和數據處理裝置,滅火器械

第十類外科、醫療、牙科和獸醫用儀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矯形用品,縫合用材料

第十一類照明、加溫、蒸汽、烹調、冷藏、乾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設備裝置

第十二類車輛,陸、空、海用運載器

第十三類火器,軍火及子彈,爆炸物,煙火第十四類 貴重金屬及其合金以及不屬別類的鷺金屬製品或鍍有鷺金屬的物品,珠寶,首飾,寶石,鐘錶和計時儀器

第十四類 貴重金屬及其合金以及不屬別類的鷺金屬製品或鍍有鷺金屬的物品,珠寶,首飾,寶石,鐘錶和計時儀器

第十五類樂器

第十六類不屬別類的紙、紙板及其製品,印刷品,印刷品,裝訂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劑,美術用品,畫筆,打字機和辦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學用品

第十七類不屬別類的橡膠古塔膠,樹膠,石棉,雲母以及這些原材料的製品,生產用半成品塑膠製品,包裝、填充和絕緣用材料,非金屬軟管

第十八類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屬別類的皮革及人造皮革製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傘,陽傘及手杖,鞭和馬具

第十九類非金屬的建築材料,建築用非金屬剛性管,瀝青,柏油,可移動非金屬建築物,非金屬碑

第二十類家具,玻璃鏡子,鏡框,不屬別類的木、軟木、葦、藤、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製品,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膠製品

第二十一類家庭或廚房用具及容器,梳子及海棉刷子(畫筆除外),制刷材料,清掃用具,鋼絲絨,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築用玻璃除外),不屬別類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二十二類纜,繩,網,帳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屬別類的),襯墊及填充料(橡膠或塑膠除外),紡織用纖維原料

第二十三類紡織用紗、線

第二十四類不屬別類的布料及紡織品,床單和桌布

第二十五類服裝,鞋,帽

第二十六類花邊及刺繡,飾帶及編帶,鈕扣領鉤扣,飾針及縫針,假花

第二十七類地毯,地席,席類,油氈及其他鋪地板用品,非紡織品牆帷

第二十八類娛樂品,玩具,不屬別類的體育及運動用品,聖誕樹用裝飾品

第二十九類肉,魚,家禽及野味,肉汁,醃漬、冷凍、乾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奶及乳製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三十類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澱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麵粉及穀類製品,麵包,糕點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調味用香料,飲用冰

第三十一類農業,園藝,林業產品及不屬別類的穀物,牲畜,新鮮水果和蔬菜,種籽,草木及花卉,動物飼料,麥芽

第三十二類啤酒,礦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糖漿及其他供飲料用的製劑

第三十三類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類菸草,菸具,火柴

第三十五類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

第三十六類保險,金融,貨幣事務,不動產事務

第三十七類房屋建築,修理,安裝服務

第三十八類電信

第三十九類運輸,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

第四十類材料處理

第四十一類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

第四十二類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工業分析與研究;計算機硬體與軟體的設計與開發。

第四十三類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

第四十四類醫療服務;獸醫服務;人或動物的衛生和美容服務;農業、園藝或林業服務。

第四十五類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為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服務;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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