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第1版(2010年7月1日)
外文書名:ChinaandCapitalism:AHistoryofBusinessEnterpriseinModernChina
叢書名:社會經濟史譯叢
平裝:222頁
正文語種:簡體中文
開本:16
ISBN:7308074978,9787308074971
條形碼:9787308074971
商品尺寸:22.6x14.8x1.4cm
商品重量:322g
ASIN:B003Y5UVG6
內容簡介
《近代中國商業的發展》所收錄的專著和論文雖然主題各異,但卻始終貫穿著作者獨特的研究旨趣:從16至20世紀政治與社會變遷的主要趨勢中觀察中國的商業實踐。無論是追溯傳統還是觀察現代,無論是研究制度還是探討現實,作者始終把中國社會固有的觀念、習俗和行為方式視為一種具有堅韌的生命力的存在:它可能受到衝擊,卻從來不曾被置換;它可能與西方的經驗大相逕庭,卻實實在在地影響著中國社會的過去和現在。那么,我們又將面對一個怎樣的未來呢?這《近代中國商業的發展》中的思考或許會在不經意間點亮我們的靈感。因為正如作者所說:“我們讀歷史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的生活。”
編輯推薦
《近代中國商業的發展》:社會經濟史譯叢
作者簡介
作者:(英國)科大衛(DavidFaure)譯者:周琳李旭佳
科大衛(DavidFaure),1947年生,普林斯頓大學社會學博士,現為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教授,英國牛津大學聖安東尼學院院士。研究方向包括:華南宗族史、中國商業史、香港史、中國地方史。近年正關注山西、江南以及西江地區的歷史發展,同時也繼續著商業史的研究。在研究中著意于田野調查,在著作中大量使用口述、碑銘、契約等史料,致力於揭示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所創造出的社會結構,特別是華南地區自宋代以來的文化與社會變遷。
目錄
上篇契約、法律與市場
契約安排與土地市場的形成——16至18世紀的珠江三角洲
私人契約在明清及當代中國的效用和局限
19世紀初期商業訴訟中的地方官員
20世紀中國的會計與會計制度——法律、商業實踐與職業群體的形成
透明性是否意味著人際網路的終結?——香港華人商業立法一個世紀的回顧
中篇企業:傳統與現代化
作為公司的宗族——中國商業發展中的庇護關係與法律
地主與農場經營——評景甦、羅侖:《清代山東經營地主底社會性質》及其英譯本
工廠制在中國的引進
清末民國中國現代化企業的資產控制
下篇資本主義萌芽與近代經濟變遷
引言
資本主義的萌芽
中國經濟為何會落後?
公司法與近代商號的興起
從傳統中認識中西差異
譯後記
序言
跨越和溝通不同語種、不同文化、不同地域、不同學科的研究成果,並以此搭建社會經濟史領域中外學術圈的橋樑,這是我們策劃和編選這套叢書的目標。
就中國社會經濟史的研究而言,中文與外文(主要為英文)學術圈各自相對獨立,儘管現在信息交流與人員往來已經較為頻繁,兩個學術圈有所交叉,但主體部分仍是明顯分離的。相互之間對彼此的學術動態可能有所了解,但知之不詳,如蜻蜓點水,缺乏實質性的深度交流,中外學者在這方面都頗有感觸。而西方世界的社會經濟史研究,相對於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在中國學術界的影響更為有限。關於海外中國研究、外國人視野下的中國歷史、制度經濟學等,由於相關譯叢的努力,越來越多地被引入中國學術界。由於歐美、日本以及其他地區的經濟史、社會史等研究日趨成熟,其前沿性成果更需要我們及時獲知,以把握當前社會經濟史的學術動態和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向。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西方學者對研究中國產生了興趣,一則因為中國經濟的崛起,一則因為如果不了解占人類五分之一人口的國度的歷史,就不可能真正了解人類發展,他們希望與中國學術界有更多的交流。
就有關中國的史料與數據而言,中國學者對英文的原始史料涉獵有所局限,遑論荷蘭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法文等,這些語種中有關華人與中國的記載,是在中文正史與野史中幾乎看不到的世界。而這些史料,在中西方的比較研究、中國與外部世界的關係等領域,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後記
本書由科大衛教授的專著《中國與資本主義》(ChinaandCapitalism:AHistoryofBusinessEnterpriseinModernChina)和9篇專題論文組成。專著部分由李旭佳翻譯,論文部分由周琳翻譯。在本書的翻譯工作開始之前,專著中的“資本主義的萌芽”後半部分和“公司法與近代商號的興起”已由陳春聲教授譯出,並發表在《中國經濟史研究》2002年第1期和2002年第3期。本書專著部分譯者李旭佳在徵得陳春聲教授同意的情況下,引用了已發表的譯文,在此向陳春聲教授表示誠摯的感謝。
本書論文部分的翻譯得到了科大衛教授熱情的幫助。科教授不僅提供了大部分論文的原文,還針對論文中所涉及的許多問題,提出了許多非常睿智的指導,使我們的翻譯工作變成了一個受益良多的學習過程。在初稿的翻譯結束之後,科教授又提供了論文中所引用的許多中文文獻的原文,並對翻譯中遇到的諸多問題給予了細緻的解答,使校訂稿件的工作完成得非常順利。希望我們的譯稿能夠儘可能地表達科教授深邃的思考,使更多的中文讀者從中得到啟發。儘管我們全力以赴,但譯文中難免還有尚未意識到的錯漏之處,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文摘
珠江三角洲的大規模開發是從明代開始的,主要得益於商品化農業的發展,以及由宗族組織的沙田圍墾。在開墾田地、修築堤壩、出租土地、收取地租等一系列過程中,宗族制往往被視為以宗教的方式維持對產業的控制。然而在宗族的儀式活動之外,還存在著國家的法令。這些法令主要體現為刑律,它要求將戶口和田地登記在冊,強制百姓提供勞役,並賦予縣級地方官員司法和審判的權力以維持法律和秩序。在此基礎上,各種契約逐漸成形。在18世紀以前,書面契約就已經廣泛套用,其中非常明顯地反映出相關的法律條文。目前,對於中國歷史上土地契約的研究大多集中於清代,而不是更早一些的歷史時期,重點討論在契約條文和國家法令雙重約束下的契約關係。然而顯而易見的是,書面契約是在特定的歷史語境下發展起來的。在這其中,立約者的身份、立約各方的關係,以及國家的存在方式都發生著變化。土地市場的形成——也就是說以書面契約為土地配置和交易的主要依據——同樣需要一個過程,而且這個過程與社會經濟的整體發展是同步的。本文即重點探討這個演進的過程,尤其是將它放在里甲制變遷的歷史背景之中進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