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總序序一
序二
凡例
概述
第一章電機構與體制
第一節 機構沿革
第二節 領導體制演變
第三節 內部機構設定
第二章電源建設
第一節 柴油機發電
第二節 小型水電站
第三節 火力發電廠
第三章電網建設
第一節 6~10千伏配電工程
第二節 35千伏輸變電工程
第三節 110千伏輸變電工程
第四章評測全管理
第一節 安全機構
第二節 安全制度
第三節 安全措施
第四節 典型事故
第五節 保衛與消防
第五章供電生產
第一節 供電管理
第二節 電力調度
第三節 供電範圍及負荷
第四節 生產工程
第五節 城鄉電網改造工程
第六章用電
第一節 用電管理機構
第二節 用電構成
第三節 “三電”工作
第四節 營業管理
第五節 用電檢查
第六節 優質服務
第七節 用電大戶
第七章農電
第一節 農村電氣化建設
第二節 農電管理
第三節 電力“三為”服務
第四節 鄉鎮供電所
第八章企業管理
第一節 計畫統計管理
第二節 財務管理
第三節 勞動人事
第四節 物資管理
第五節 文秘檔案管理
第六節 現代化管理
第七節 企業整頓與升級達標
第九章科技與教育
第一節 科技
第二節 教育
第十章生活後勤與多種經營
第一節 生活後勤
第二節 車輛管理
第三節 多種經營
第十一章黨群組織
第一節 中共芮城縣電業局
支部委員會
第二節 工會
第三節 共青團與民兵連
榮譽
一、企業榮譽
二、股、所榮譽
三、個人榮譽
人物
一、歷屆局級(經理、書記)領導簡歷
(以任職時間先後為序)
二、歷任各股室股(所)長名錄
三、歷任變電站、供電站站長名錄
四、歷任供電所(電管站)長名錄
大事記
大事記
附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山西大唐國際運城
電廠新建工程項目核准的批覆
編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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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書摘
第二節領導體制演變一、芮城縣人民委員會領導(1958-1970年)從1958年3月芮城縣電氣化指揮部成立到芮城縣電業管理所、芮城縣供電所、芮城縣供電局(1970年前),這一時期供電管理機構的行政、人事,由芮城縣人民委員會、芮城縣人民政府領導,其是芮城縣人民委員會、人民政府的職能單位之一。中共黨支部書記和局長由芮城縣人民委員會、人民政府派任。
二、運城地區代管(1970-1973年)1970年7月,芮城縣革命委員會電業局受運城地區革命委員會電業局領導,人事、業務歸系統代管。中共黨支部是全局領導核心,負責全面工作。黨支部書記和局長由芮城縣革命委員會和電力系統協商決定任免。
三、中共黨支部的一元化領導(1973-1982年)1973年9月,撤銷芮城縣革命委員會電業局,設立芮城縣電業局,實行黨的一元化領導體制。黨支部書記兼任局長,黨支部書記是單位的“一把手”。黨支部對各項工作實行全面領導,負全面責任。此後芮城縣電業局的人事任免、調動等權力全部劃歸電力系統,不再與當地政府協商。
四、中共黨支部領導下的局長負責制(1982-1984年)1982年7月實行黨政分開,芮城縣電業局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局長負責制和職工代表大會制。黨支部是企業統一領導的核心,對企業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全面完成各項任務起保證監督作用。局長在黨支部領導下,全面負責企業的行政工作。黨支部書記和局長對企業的安全和生產經營活動共同負責。
1983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制定了“三個條例”,即《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暫行條例》、《中國共產黨工業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暫行條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暫行條例》。據此,運城地區電業局建立健全了黨群工作系統和行政工作系統。在企業整頓中,運城地區電業局任命了芮城縣電業局黨支部書記和局長。1984年6月,中共運城地區電業局黨委制定了《關於逐步實行局長負責制,擴大基層自主權的七條規定(試行)》,對實行局長負責制和擴大基層單位自主權起到了積極作用。芮城縣電業局依照“七條規定”,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局長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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