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種國家的出路》

《第四種國家的出路》

《第四種國家的出路》是由商務印書館出版的一本圖書,圖書作者是吳景超。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00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第1版(2010年12月1日)
叢書名:中華現代學術名著叢書
平裝:281頁
正文語種:簡體中文
開本:32
ISBN:9787100074278,7100074274
條形碼:9787100074278
商品尺寸:3.8x2.8x1.2cm
商品重量:50g
ASIN:B004QZB360

內容簡介

《第四種國家的出路》對於中國的經濟社會問題提出了一種總體上的分析框架。著者吳景超以人口密度和職業分派為標準,將世界上的各個國家劃分為四種類型。中國屬於第四種類型,即人口密度頗高,但在農業中謀生的人百分數也比較高,“所以中國人的問題最為艱難,而中國人對於改良的工作,也應當特別努力”。中國人要提高生活程度就必須開發資源,實現工業化,公平分配,控制人口數量。

編輯推薦

《第四種國家的出路》:中華現代學術名著叢書

目錄

上篇第四種國家的出路
自序
第一章導言
一世界上的四種國家
二提高生活程度的途徑
第二章經濟建設
三農民生計與農村運動
四中國農民的生活程度與農場
五從佃戶到自耕農
六地方財政與地方新政
七近代都市化的背景
八發展都市以救濟農村
九再論發展都市以救濟農村
十都市教育與鄉村教育
十一我們沒有歧路
第三章人口政策
十二多福多壽多男子
十三土地分配與人口安排
十四中國的人口問題
第四章分配問題
十五新稅制與新社會
十六階級論
下篇相關研究補編
耕者何時有其田?
中國農村的兩種類型
論耕者有其田及有田之後
中國手工業的前途
中國工業化問題的檢討
中國工業化的途徑
吳景超先生學術年表
應是鴻蒙借君手
——吳景超和他的《第四種國家的出路》

文摘

第一,丹麥的法律,並沒有規定,說是地主非出售土地不可。我們都知道,佃戶所願買的土地,除卻一部分官地之外,大部分都在地主的手中。假如佃戶願意買地,政府又願意幫助他買地,但是地主卻不肯把地出售,這便形成一種困難的問題了。像這一類的事,在歷史上並非沒有。如英國的政府,在1892年,曾通過一種小農場法,命令各縣的行政機關,幫助農民購田,以50英畝為限。購田的人,自己須籌備五分之一的款項,其餘的數目,可向政府告借,分年將本利籌還。但在1908年以前,受這個法律的好處的人,為數有限,最要緊的原因,便是大地主不肯把他的土地分裂,在市場上出售,所以這個法律雖然實行了十餘年,而在其下轉手的土地,不過800英畝左右。由此可見國家於實行幫助農民購田之外,還要設法使地主售田。
第二,假定地主肯把土地出售了,我們還要防備地主故意提高土地的價格。因為政府如肯出錢幫助農民購地,那么土地在市場上的需要,便會突然加增起來,這時如沒有別的法律規定,土地的價格,一定會增漲起來的。佃戶如以高價購進土地,便是加重了自己的擔負,因為錢雖然由政府借給,但遲早是要還的。如果地價太高,佃戶雖然變為自耕農,而負債的年限,一定會要加長的。我們這種顧慮,是有事實可以證明的。即以丹麥的經驗而論,自從1878年之後,地價漲了53.8%。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