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

2009年11月4日 溫州市民今後碰到醫療糾紛可以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解決。在溫州6家醫院試行的《溫州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在處理醫療糾紛調解和理賠中引入了第三方機制。


簡介

從2009年10月1日起,溫州市制定出台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組建了醫療人民調解委員會和醫療糾紛理賠中心。並在該市的省、市級6家醫院(附一醫、附二醫、市二醫、市三醫、溫州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市中醫院)和鹿城、龍灣、甌海三個區的第一人民醫院試行,逐步向溫州全市推廣。 根據這個《辦法》,溫州市民碰到醫療糾紛,在醫患同意協商解決的基礎上,由人民調解委會調解,醫療責任保險機構理賠。數額較大的,須經醫療事故鑑定後調處。與此同時,設立市保險理賠中心,接受醫患雙方委託,參與醫療糾紛調處理賠日常事務。因此,如發生醫療糾紛,患者可以先找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調委會的調解處理,再從保險公司得到賠償。

醫鬧

除此之外,《辦法》還明確了對醫鬧的處置。比如,停屍鬧喪或者聚眾占據醫療機構診療、辦公場所的;故意損壞或者竊取醫療機構財產、設備病歷檔案等重要資料的;妨礙醫師依法執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醫務人員或者侵犯醫務人員人身自由、干擾醫務人員正常生活的,醫療機構可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警。

聘任

據悉,溫州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由溫州市司法局牽頭建立,聘任了7名人民調解員,其中包括法律醫學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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