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海斯法典》(《HaysCode》)是美國電影製片人員及發行人協會(MotionPictureProducersandDistributorsofAmerica,簡稱MPPDA)在1930年所通過的一項決議,是美國電影分級制度出現之前各州相關部門審查美國電影,限制影片表現內容的一部電影檢查法(或稱審查性法規)。
由全美電影製片和發行人協會主席W.海斯與耶穌會教士D.洛德等人起草制訂,1930年3月31日公布。
《海斯法典》提出了電影螢幕上“不得出現”的11種情況和“必須小心處理”的25種情況,“不得出現”的11種情況包括:“明顯的淫穢、放蕩,暗示的裸露,非法運送毒品”等;“必須小心處理”的25種情況包括:“國際關係,槍炮的使用,殘暴恐怖”等。
海斯法典一公布,即遭到電影創作人員的普遍反對,而且馬上出現了許多違反規定的影片。經過了數年的爭議後才得以正式執行。隨著時間的消逝,海斯法典很快失去了意義。直到1966年才被現代的MPAA分級制度所取代。
誕生
1915年,美國各州和地方政府開始成立審查委員會,刪剪和禁映他們認為不好的電影。
1922年,為了保證票房收入、“純潔”電影畫面及內容,電影審查委員會開始籌建。這一機構由威爾·海斯(長老會教友、共和黨人,曾任郵政總局局長)領導。
1930年,天主教教士丹尼爾.勞德公開宣稱電影正在敗壞人們的道德觀,並起草了一部電影審查法典,這部法典很快被電影工業的巨頭們接受並交由美國製片人和發行人協會(1945年更名為美國電影協會,簡稱MPAA)主席即威爾.海斯執行,所以史稱《海斯法典》)。
具體內容
《海斯法典》共分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規定了作為娛樂和藝術形式的電影縮影擔負的道德義務;
第二部分規定了製片人應當遵守的原則,如“應表現高尚的生活方式”,所製作影片應該能夠引發對高尚人物的崇敬,尊重法律和法院的公正等等。
第三部分規定了12條禁令,其中包括性、淫穢、庸俗等基本內容,提出了影片可以分成一般影片和兒童不宜兩類。
1、違法的罪行:表現違法的罪行不準
1)講授犯罪的方法;
2)使潛在的犯罪分子產生模仿的念頭;
3)讓犯罪分子顯得富於英雄氣概和理直氣壯。
2、性:出於對婚姻和家庭的神聖性的關注,必須慎重對待三角戀愛……不能使觀眾對婚姻制度產生反感。
1)決不可把不純潔的愛情描繪成誘人和美麗的;
2)它不能成為喜劇或笑劇的題材;
3)決不可由此喚起觀眾的情慾或病態的好奇心;
4)決不可給人以正當的和可接受的印象;
5)總的來說,在表現方法和方式上決不可細緻入微。
3、庸俗;
4、淫穢;
5、瀆神;
6、服裝:決不能因情節需要而裸露。
7、舞蹈:總的來說,跳舞被承認是一種藝術和一種表達人的情緒的美麗的形式。但是暗示或表現性動作的獨舞或雙人或多人舞、意在挑動觀眾情慾的舞蹈、搖擺胸部的舞蹈、雙腿不動而作過度的軀體動作的舞蹈都是不雅觀的和邪惡的。
8、宗教:神職人員之所以不能成為滑稽可笑的角色或歹徒,是因為對待他們的態度很容易轉化為對待宗教的態度。觀眾對一位教士不夠尊重,宗教在觀眾心目中的位置也就下降。
9、外景地:某些地方是和性生活或性犯罪有密切的聯繫,在選景時必須慎重對待。
10、民族感情:必須妥善考慮和尊重對待任何民族的正當權利、歷史和感情。
11、片名:一部影片的名字是特定貨品的標識,它必須遵守這方面的職業道德規則。
12、令人厭惡的事物:這類事物有時是情節所必需的,對這給養的處理既不可淪於粗俗也不可傷害觀眾的感情。
影響
美國醜化敵方的戰爭片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942年到1945年,好萊塢共生產了1700餘部影片,其中大約有500部是戰爭片。這一時期的美國由於存在著對電影進行嚴格審查的《海斯法典》,揭露現實問題的影視劇基本無法通過審查。這部1930年公布的法令中的具體內容包括:不得宣揚造酒,不得詳細描述謀殺、盜竊、搶劫的方法,不準出現男女唇間接吻,慎重對待三角戀等等。
為了繞過審查,好萊塢拍攝了大量善惡劃分不明確、格調陰鬱的“黑色電影”,如《馬爾他之鷹》。當時大量的電影創作人員在宣傳反法西斯的需求下投身二戰題材影視劇創作,當時影劇作家沒有覺得這是任務,反而認為寫作這種題材更加寬鬆,是一種“解禁”。電影創作人員報復般地在戰爭片中加入了大量血腥、殺戮片段,暴力、武器、酒精這些正常影片中被禁止的元素在戰爭片中都得以出現。這些戰爭影片中的日本人邪惡、殘忍,為奪得勝利不擇手段,《橫渡太平洋》、《紫心勳章》、《威克島》是此類影片的代表。如在《紫心勳章》中,日軍士兵對美軍戰俘的虐待顯得異常血腥殘忍,各種手段無所不用,而8名美軍戰俘則大義凜然、不屈不撓。
大量宣傳的後果之一便是二戰期間許多美國人認為日本人都是間諜、軍國主義者,普通的日裔美籍人在美國四處遭受的排擠、歧視,生活困苦。而對日本人的仇恨心理又使得相關影片得以熱賣,如《紫心》便在當年獲得票房大賣。
由於大量德裔移民的存在,德國人的情況要稍好些,但銀幕形象同樣難改臉譜化的命運。如1942年出品的影片《希特勒的子孫》中把德國人描繪為邪惡、毫無人性的納粹。
歷史意義
《海斯法典》存在於20世紀30年代至60年代末的美國,從20世紀30年代起就擔負著管理電影內容與社會倫理衝突的重任,但它只是一部行業範圍內帶有宗教色彩的規範手冊,最終要受到法律的監督。
1966年,隨著美國電影協會協商出台了電影分級制度,《海斯法典》在存在並發揮影響力30多年後退出了歷史舞台。由於當時宗教勢力的影響,《海斯法典》帶有強烈的宗教氣息。雖然在歷史上《海斯法典》所受非議頗多,但它卻在某種程度上促進了美國電影分級制度以及美國電影製作商自律習慣的產生與發展。儘管屢受爭議,它在電影歷史發展上有著不可否認的歷史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