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地震監測管理辦法》

《水庫地震監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中國地震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由地震局局長陳建民簽署第9號中國地震局令發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內容介紹

水庫地震監測管理辦法》共5章,26條。第一章,總則,共8條,主要對《辦法》的立法宗旨、制定依據、適用範圍、管理體制、管理要求等進行了規定。第二章,水庫地震監測台網建設,共9條,主要對應當建設地震監測台網或者地震監測設施的水庫範圍,水庫地震監測台網或者地震監測設施的建設要求和標準,水庫地震監測台網建設的管理程式進行了規定。第三章,水庫地震監測台網運行,共6條,主要對水庫地震監測台網或者地震監測設施的運行時限、技術要求、異常情況處理以及監測數據的匯交報送等進行了規定。第四章,罰則,共2條,主要對從事水庫地震監測的管理人和管理相對人有關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進行了規定。第五章,附則,共1條,對《辦法》的施行日期進行了規定。

內容體現

《水庫地震監測管理辦法》規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體現了最大限度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的根本宗旨,體現了推進社會管理、拓展公共服務、提升基礎能力的要求,體現了地震監測工作服務水庫建設的現實需要。《辦法》的發布實施是地震部門履行管理職能,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推進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實施的具體舉措。

意義

水庫地震監測是中國地震監測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建設快速發展,中國高壩水庫建設速度加快:上世紀70年代初,中國壩高100米以上的水庫僅10餘座,占世界總數的1/20,目前中國已建和在建壩高100米以上的水庫達100餘座,占世界總數的1/6;中國水庫建設呈現發展速度快、數量多、規模大、梯級化,區域分布上向西部地震多發區、高烈度區集中的特點,水庫的地震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關注。

中國歷來高度重視水庫地震監測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國務院發布的《地震監測管理條例》,對水庫地震監測台網的建設和運行進行了規定。近年來,地震部門加強水庫地震監測工作的管理和指導,新建大型水庫多數建立水庫地震監測台網,水庫地震監測工作不斷得到加強,為保障水庫運行安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發揮出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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