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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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於2005年6月24日由交通部發布, 2015年8月8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交通運輸...
部令 修改決定 管理規定 -
本溪市機動車維修管理辦法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逾期未申請延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許可期限屆滿後註銷其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核定的經營場所內進行機動車維...
基本信息 發布依據 本溪市機動車維修管理辦法 -
江蘇省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
第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的範圍內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 第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機動車維修技術標準,保證機動車維修質量。 ...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三章經營行為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六章附則 -
淄博市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與托修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機動車維修契約。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執行國家、行業、省機動車維修、檢驗技術標準,保證機...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三章維修經營 第四章質量管理 第五章監督檢查 -
南京市機動車維修市場管理條例
《南京市機動車維修市場管理條例》經2002年7月19日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制定,2002年8月20日江蘇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批准;...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修改決定 南京市機動車維修市場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
瀋陽市機動車維修市場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經營者應當按照契約的約定進行機動車維修。 第二十條對維修的機動車,經營者和托修方應當按照契約的約定交接。 第三十條
基本信息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四章 質量管理 -
寧波市機動車維修業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公開的維修價格合理收取費用。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分別標識配件的生產廠商、產地和價格。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經...
寧波市人大常委會公告 寧波市機動車維修業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經營許可 -
機動車商業保險行業基本條款
概述:機動車商業保險行業基本條款(A款) (中保協條款20071號)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 2007年(編者註:本保險條款自2007年4月1日起實施,20...
基本信息 基本條款 比例表 保險條款 -
機動車商業保險行業基本條款(A款-1)
本條款適用於中國人保財險、中國大地保險、華泰財險、大眾保險、陽光財險、永安財險、中華聯合財險、天安保險、安邦財險、中國人壽財險、日本東京海上日動火災保險...
條款設計說明 總 則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是為規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於2006年1月12日中華人...
檔案發布 修正令 檔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