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2009年12月16日 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將於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簡介

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旨在規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根據《指導規則》,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業主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和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負責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日常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指導規則》還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籌備以及履行的職責等內容作了詳細規定,同時,還對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所承擔的指導和監督的內容作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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