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6-2002

《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6-2002)是遵照“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十六字方針修訂的,將《木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 206-83)中的驗收部分與《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 206-83)及與其相應的《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

簡介:

《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6-2002)是遵照“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十六字方針修訂的,將《木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 206-83)中的驗收部分與《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 301-88)中的檢驗部分合併而成。引進了國際木結構近年來發展的先進技術:增加一章“輕型木結構”;將膠合木結構驗收的質量要求與國際的先進水平取齊;規定了經防護劑加壓處理的鋸材、層板膠合木、結構膠合板及結構複合木材應達到的防護劑保持量或透入度。

內容

《木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 206-83)及與其相應的《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 301-88)是計畫經濟的產物,已不適應我國入世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自產木材尚不足以製作門窗,又無足夠外匯從國際市場購進木材,以致在房屋建築中不再套用木結構,所以始終停留在實木(方木、板材和原木)結構的技術水平上。膠合木結構雖已列入國家標準,但僅用了2例;而國際上這20年木結構科技發展很快,已從一般木結構發展到複合木材結構。

此外國務院發布了《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因此這次《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6-2002)(以下簡稱“新規範”)的修訂包括政策方針、與國際接軌及納入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三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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