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木結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木結構設計規範2005版》中9.1.1條規定,輕型木結構是指主要由木構架牆,木樓蓋和木屋蓋系統構成的結構體系,適用於三層及三層以下的民用建築。 輕型木結構的平面布置宜規則,質量和剛度變化宜均勻。 樓蓋和屋蓋,並組成框架式結構,用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木結構設計規範2005版》中9.1.1條規定,輕型木結構是指主要由木構架牆,木樓蓋和木屋蓋系統構成的結構體系,適用於三層及三層以下的民用建築。
當採用輕型木結構時,應滿足當地自然環境和使用環境對建築物的要求,並應採取可靠措施,防止木構件腐蝕或被蟲蛀。確保結構達到預期的設計使用年限。
輕型木結構的平面布置宜規則,質量和剛度變化宜均勻。所有構件之間應有可靠的連線和必要的錨固、支撐,保證結構的承載力、剛度和良好的整體性。
GB 50206-2002 《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2.0.7 輕型木結構 wood-framle construction 將木基結構板材與間距不大於 600mm 側立的規格材
樓蓋和屋蓋,並組成框架式結構,用於 1~3 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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