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採用輕型木結構時,應滿足當地自然環境和使用環境對建築物的要求,並應採取可靠措施,防止木構件腐蝕或被蟲蛀。確保結構達到預期的設計使用年限。
輕型木結構的平面布置宜規則,質量和剛度變化宜均勻。所有構件之間應有可靠的連線和必要的錨固、支撐,保證結構的承載力、剛度和良好的整體性。
GB 50206-2002 《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2.0.7 輕型木結構 wood-framle construction 將木基結構板材與間距不大於 600mm 側立的規格材
樓蓋和屋蓋,並組成框架式結構,用於 1~3 層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