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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是為了正確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而制定的規定。
概述 一般規定 管 轄 承擔責任的主體 無效契約責任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07年3月23日發布,2007年4月1日起實施。
法律作用 法律適用 規範秩序 規定 立項 -
《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契約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 2009年7月13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契約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明顯反映,民商事案件尤其是與企業經營相關的民商事契約糾紛案件呈大幅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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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法院與中央19個部門聯合會簽的法發(2010)15號《關於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指示精神,形...
基本信息 執行意見 解讀 工作內容 工作安排 -
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期貨從業準入性質的入門考試,是全國性的執業資格考試。依照《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中國期貨業協會負責組織從業資格考試。 2019年...
考試簡介 2013考試 報考條件 科目設定 大綱教材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
2012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發〔2012〕3號印發《關於人民法院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制裁...
基本信息 指導意見 -
期貨法律法規[2010年中國經濟出版社出版圖書]
《期貨法律法規》是2010年7月中國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國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輔導用書編寫組。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目錄 -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
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期貨從業準入性質的入門考試,是全國性的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受中國證監會監督指導,由中國期貨業協會主辦,考務工作由ATA公司具體承辦。
報考條件 考試科目 考試次數 考試類型 考試時間 -
期貨居間人
期貨居間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為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契約時起媒介作用。
相關檔案 自然人 自然人研究 機構 管理研究 -
關於人民法院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
發布令 法發〔2012〕3號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 《關於人民法院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 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發布令 正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