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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部門是指各級政府中負責醫療衛生行政工作的部門,包括國務院衛生部和各省、自治區衛生廳、各市縣衛生局。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的主要職能是: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協調轄區內衛生資源;擬訂並組織實施轄區內基層衛生、婦幼衛生、精神衛生和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本市疾病預防控制2-_作;擬訂地方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轄區內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報送工作;負責轄區內衛生應急工作等。其下屬事業單位包括負責行使衛生監督執法職能的衛生監督中心(局、所);負責傳染病、慢性病預防控制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全國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的宣傳、指導、培訓工作的健康教育中心;負責衛生行業各類全國性考試技術服務的醫學考試中心等等。從事醫療服務的主要是各類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是指依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設定和登記,取得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衛生機構。醫院、衛生院是我國醫療機構的主要形式,此外,還有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內容簡介
《最新醫療衛生法律政策全書》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的機構設定及其職能特點,以及醫院、衛生院等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需求為基礎,收錄了與醫療衛生工作關係密切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以及衛生部出台的有關醫療衛生的重要政策。分類上,本書涵蓋了衛生應急、衛生執法與監督、醫療管理與醫療服務監督、醫療事故處理、疾病控制、婦幼保健、計畫生育與社區衛生、藥政管理、中醫藥管理等幾部分的內容,不僅收錄了與醫療衛生日常工作密不可分的《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護士條例?等法律法規,還收錄了《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等規章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等醫療衛生方面的最新政策。目錄
一、綜合二、衛生應急
三、衛生執法與監督
四、醫療管理與醫療服務監督
五、醫療事故處理
六、疾病控制
七、婦幼保健、計畫生育與社區衛生
八、藥政管理
九、中醫管理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