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比受更為有福》

《施比受更為有福》

短歌36首

歌詞

施比受更為有福
施比受更為有福
記念主耶穌的話
施比受更為有福

聖經

索引:一般而論,聖經是提及由近及遠,由親及疏的一個原則。然而,絕不可說:我的錢已經奉獻給了神,所以不必孝敬父母。或我自己家裡都照顧不來,還哪能想到教會中的弟兄姊妹。或我們教會的貧困肢體就夠多了,我們哪有力量幫助社會。
經文:使徒行傳20:35“……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
  
引言:主耶穌的八福記在馬太福音,我們耳熟能詳,此處有另外之福,不見於福音書中,卻流傳在弟兄姊妹間,借著使徒保羅保存下來。
“施”:指施捨,施予,給予,提供,即行善。“受”:指接受,獲得。
平常之人都以“接受、獲得”好處為有福。惟獨主給我們更高的教導:
“施比受更為有福”。
  
一:有何福——行善者之福
1.富有過人:有力量施捨,能給予他人,起碼錶明你比他人(接受者)要富有。“富有”豈非有福?難道窮乏有福?(申28:12“耶和華必為你開天上的府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借人,不是人借你。
2.積財在天:行善施捨者,必積財寶在天上。主曾應許那少年財主變賣一切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太19:21) 林後9:8/9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地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如經上所記:“他施捨錢財,周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
3.美好名譽:行善樂於施恩之人,會有好名譽。多加廣行善事,有美好的見證(徒9:36/42)百夫長哥尼流多多周濟百姓,蒙神記念(徒10:1/4)被人稱讚,也被神稱讚。
4.更多賞賜:主應許說:“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路6:38)箴言19:17“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
5.榮耀父神:行善是人前發光,主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林後9:11/13“叫你們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捨,就藉著我們使感謝歸於 神。因為辦這供給的事,不但補聖徒的缺乏,而且叫許多人越發感謝 神。他們從這供給的事上得了憑據,知道你們承認基督,順服他的福音,多多地捐錢給他們和眾人,便將榮耀歸與 神。”
6.心靈愉悅:無論何人,行善之後,必定心中平安,歡喜,有一種愉悅暢快的感覺。吃得香,睡得好。(作惡的,心中必定受控告而不安)
  
  
二:存何心——行善的態度
1.甘心樂意:羅馬書12:8“施捨的,就當誠實……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提前6:18/19“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 (可再參考:羅15:26/27,林後8:3,9:7,12:15)
不是勉強,不是心中實在不情願,硬著頭皮。也不是嘴巴上說得好聽,心裡實在捨不得。
  
2.行在暗中:太6:1/4“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里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不吹號,故意叫人得知。 
不炫耀不自誇。 
不求人的榮耀與稱讚。 
不求人的回報。不企望“接受幫助”者的報答或稱讚。 
不可居高臨下,以為高人一等。在受助者面前擺出架子。
乃是謙謙卑卑,惟恐人知。惟恐人贊。惟恐人榮。惟恐人報。 
如此為行善者最佳之境界。
 即動機純正。心態純正。感情純正。
  
3.積極主動:加拉太書6:9/10“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 羅12:17“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不必等誰要求,由誰催促。
  
4:不要推諉:箴言3:27/28“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你那裡若有現成的,不可對鄰舍說:‘去吧!明天再來,我必給你。’” 28:27“周濟貧窮的,不致缺乏,佯為不見的,必多受咒詛。” 雅各書4:17“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注意:不推辭,是指在善事的範圍之內,並非指無理的要求,或者越份的要求) 
  
  
三:給何人——行善的對象
1.當得之人:箴言3:27“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 應得之人,是指正常情況下,應該獲得幫助的人。假設某人健康而能工作,卻不思勞動,行騙江湖,便不是當得之人。假設家人平安,謊稱家人患病,或家中火災等,便不是當得之人。假設賭博輸了錢,向你借款,便非當得之人。假設嫖娼或犯罪後,向你借款,便不是當得之人……我們行善,並非任人欺騙,也不是提供人犯罪的資本。這些需要分辨。
比如真正的孤寡老人,殘疾人,遭遇災難的,孤兒,家中不幸的。
比如全職忠心為主傳福音的傳道人。
比如患病或受傷缺乏治療費的……
  
2.需要之人:有一個律法師曾問說:誰是我的鄰舍呢?主耶穌就說了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路10:25/37)那位下耶利哥,落在強盜手中,被打得半死,剝去衣裳的人,就是有困難有需要有危險的人。就需要去幫助他。
我們身邊,或我們所遇到的有需要有困難之人,都是我們行善的對象。不論是物質方面的需要,或精神方面、靈性方面的需要。或身體或家庭或其他方面。
比如夫妻矛盾的,兒女悖逆的,心中憂傷失望的,患難愁苦的……
  
3.缺乏之人:雅各書2:15/16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約翰一書3:17/18“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世人俗語云“錦上添花易,雪中送碳難”,表面富有者,人會將幾萬幾十萬主動借給他。而生活貧窮者,連借幾百上千,拿去治病救命,都極度艱難。 行善便是幫助此一類人,並且借給他們,不指望他們償還。(路6:35)因為我們的賞賜在乎神,錢財是神所賜的,我們是管家。
  
4.優先次序:家人——親友——教會中的弟兄姊妹——世人
(提前5:8“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
加拉太書6:10“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
彼後1:7“有了虔敬,又要加上愛弟兄的心;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愛眾人的心。”)
一般而論,聖經是提及由近及遠,由親及疏的一個原則。然而,絕不可說:我的錢已經奉獻給了神,所以不必孝敬父母。或我自己家裡都照顧不來,還哪能想到教會中的弟兄姊妹。或我們教會的貧困肢體就夠多了,我們哪有力量幫助社會。
如08年雪災或汶川大地震時,多少弟兄姊妹參與奉獻,遠遠超過平常對教會的奉獻。
因而次序是必要的,但不是最重要的,必須注意實際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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