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團結教育條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團結教育條例》是我國首部關於加強民族團結教育的地方性法規,明確了民族團結教育的社會責任、原則和相關法律責任。條例規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民族團結教育內容納入教育規劃,組織編寫適用於大中專院校、中國小的民族團結教育教材。

簡介

反對民族分裂,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是公民的神聖職責和光榮義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團結教育條例》是我國首部關於加強民族團結教育的地方性法規,明確了民族團結教育的社會責任、原則和相關法律責任。條例規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民族團結教育內容納入教育規劃,組織編寫適用於大中專院校、中國小的民族團結教育教材。加強對教師隊伍的民族團結教育培訓,發揮教師在學校民族團結教育中的主導、示範和表率作用。學校應當加強學生的民族團結教育工作,並將民族團結教育融入國民教育的全過程,貫穿學生成長成才的各階段。幼稚園應當對學前兒童進行適合兒童特點的民族團結教育。條例還將每年5月定為新疆民族團結教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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