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本書根據2009年版二級建造師考試大綱編寫,用於指導考生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本書在編寫過程中,依據《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和《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第l53號令),針對建造師的不同執業崗位,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等單位所涉及的工程法律法規進行了闡述,其中對與施工單位密切相關的工程法律法規進行了重點論述。考慮到建造師崗位的特殊性,在闡述的過程中始終貫徹淡化理論、強調套用的指導思想。
二級建造師設有六個專業,本書在遴選法律法規的時候充分考慮了各專業的共性,儘量使得所選用的法律法規能夠適合不同的專業。但是,由於不同的專業在各自的領域內還有特殊的規定,為了使考生清楚本書所選用的法律法規與各專業範圍內的特殊規定之間的聯繫,本書在對所選用的法律法規進行闡述的同時,也在一定的專業領域、適當的深度內作了進一步闡述。
本書在保持原版主要風格和內容不變的前提下,對原版進行了適當的修改。主要表現在增加了部分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刪減了部分已經廢止的法律法規,調整了部分被修訂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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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2Z201000建設工程法律制度
2Z201010建造師相關管理制度
2Z201011了解建造師制度框架體系
2Z201012掌握考試管理
2Z201013掌握註冊管理
2Z201014掌握執業管理
2Z201015掌握繼續教育管理
2Z201016掌握信用檔案管理
2Z201017掌握監督管理
2Z201020法律體系和法的形式
2Z201021掌握法律體系
2Z201022熟悉法的形式
2Z201030憲法
2Z201031掌握公民的基本權利
2Z201032掌握公民的基本義務顯示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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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00建設工程法律制度
2Z201010建造師相關管理制度
2Z201013掌握註冊管理
註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經過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造師註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施工管理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建造師的註冊分為初始註冊、延續註冊、變更註冊和增項註冊四類。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註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由註冊建造師本人保管、使用。
初始註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延續註冊的,註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也為3年。變更註冊的,變更註冊後的註冊證書與執業印章仍延續原註冊有效期。
多專業註冊的註冊建造師,其中一個專業註冊期滿仍需以該專業繼續執業和以其他專業執業的,應當及時辦理續期註冊。
因變更註冊申報不及時影響註冊建造師執業、導致工程項目出現損失的,由註冊建造師所在聘用企業承擔責任,並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2Z201014掌握執業管理
一級註冊建造師可在全國範圍內以一級註冊建造師名義執業。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定,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人員,可在全國範圍內以二級註冊建造師名義執業。
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中形成的有關工程施工管理檔案,應當由註冊建造師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施工單位簽署質量合格的檔案上,必須有註冊建造師的簽字蓋章。註冊建造師簽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檔案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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