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 根據《地方組織法》 審議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為了做好自治區人大常委
會的人事任免工作,根據《地方組織法》、《民族區域自治法》、《人民法院組織法》、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1984年9月12日,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本辦法設3章22條,
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的任免範圍、程式等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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