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1984年9月6日至12日在南
寧舉行。
出席這次會議的委員共39人,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黃榮、副主任鍾楓、李殷丹、林克
武、石兆棠、葉馥蓀、趙明堅、韋章平、甘懷義、秦振武、張景寧出席了會議。會議由黃榮
主任和鍾楓副主任分別主持。
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王祝光,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經委、
自治區勞動人事廳的負責人以及南寧等13個市、縣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列席了會議。
這次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王祝光關於經濟體制改革情
況的匯報,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會議審議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工作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廣西壯族自治
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補充規定》、《廣西壯族自
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發生的重大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
決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可以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交通
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決定》。會議還審議通過了人事任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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