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委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確保項目質量,保證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的公開、公正和科學,制定本辦法。組織機構
第二條 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評審工作由市計委高技術產業發展處負責組織,通過項目評審委員會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
評審重點
第三條 評審重點:
1、項目的必要性、立項意義。
2、項目的技術基礎,包括技術創新性、技術可行性和專利、智慧財產權等情況。
3、項目初步建設方案的可行性,包括工藝、技術路線、配套條件等。
4、項目申報單位條件,包括企業的經營業績、技術開發能力、資產負債及管理者水平等情況。
5、項目的預期效益,包括產業化前景、國內外市場和經濟效益等情況。
專家資格條件及職責
第四條 項目評審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對政府和企業高度負責的態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原則,能獨立、客觀、公正地對項目進行審查,在評審過程中,對不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的專家,將取消其參加項目評審工作的資格;
2、對審查項目所屬的技術領域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對該技術領域的發展和所涉及的經濟領域、市場狀況有較深的了解,具有權威性;
3、具有相應專業的高級技術職稱。
第五條 為保證專家評審的公正性,項目評審會中評審某一具體項目專家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迴避:
1、專家在申請企業工作、擔任顧問或提供技術支持的;
2、專家家庭成員或親屬為申請企業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
3、專家本人或所在單位與申請企業有利益關係或直接隸屬關係。
第六條 專家一律實行記名制,參加項目評審的專家對項目的技術、經濟秘密和評審結論意見負有保密義務,違反者,取消其項目評審資格,評審前企業提供的所有資料在評審結束後統一交回。
附 則
第七條 本管理辦法由廈門市發展計畫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二OO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四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