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計委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廈門市計委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為促進廈門市高技術產業發展,進一步最佳化我市高技術產業結構,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確保市級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特制定《廈門市計委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總 則

《廈門市計委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廈門市計委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我委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確保項目質量,保證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的公開、公正和科學,制定本辦法。

組織機構

第二條 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評審工作由市計委高技術產業發展處負責組織,通過項目評審委員會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

評審重點

第三條 評審重點:

《廈門市計委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廈門市計委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1、項目的必要性、立項意義。

2、項目的技術基礎,包括技術創新性、技術可行性和專利智慧財產權等情況。

3、項目初步建設方案的可行性,包括工藝、技術路線、配套條件等。

4、項目申報單位條件,包括企業的經營業績、技術開發能力、資產負債及管理者水平等情況。

5、項目的預期效益,包括產業化前景、國內外市場和經濟效益等情況。

專家資格條件及職責

第四條 項目評審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對政府企業高度負責的態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原則,能獨立、客觀、公正地對項目進行審查,在評審過程中,對不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的專家,將取消其參加項目評審工作的資格;

2、對審查項目所屬的技術領域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對該技術領域的發展和所涉及的經濟領域、市場狀況有較深的了解,具有權威性;

3、具有相應專業的高級技術職稱。

第五條 為保證專家評審的公正性,項目評審會中評審某一具體項目專家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迴避:

1、專家在申請企業工作、擔任顧問或提供技術支持的;

2、專家家庭成員或親屬為申請企業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

3、專家本人或所在單位與申請企業有利益關係或直接隸屬關係。

第六條 專家一律實行記名制,參加項目評審的專家對項目的技術、經濟秘密和評審結論意見負有保密義務,違反者,取消其項目評審資格,評審前企業提供的所有資料在評審結束後統一交回。

附 則

第七條 本管理辦法由廈門市發展計畫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二OO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四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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