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農村合作金融體系構建》

《多層次農村合作金融體系構建》

《多層次農村合作金融體系構建》著眼於正規和各類非正規農村合作金融的組織形式與制度變遷,目的在於對我國農村合作金融進行全方位的總結性研究,既從全貌呈現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歷程,又能幫助讀者從相互聯繫中把握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趨勢。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多層次農村合作金融體系構建》是安徽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課題(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發展新框架)成果,教育部重大招標課題(發展農民合作組織與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簡介

潘淑娟(1955-),女,漢族,江蘇江都人,中共黨員,安徽財經大學金融學院院長(主持工作),金融研究所所長,教授,碩士生導師。研究領域:農村金融、國際金融與投資。主要講授課程:國際金融、國際信貸、外匯實務與風險管理、國際金融管理(研究生課程)、金融理論與政策(研究生課程)、貨幣銀行(研究生課程)、農村金融(研究生課程)
主要論文:
1.《金融安全分析》,《中國金融》,2001年第3期;
2.《人力資源開發:銀行走出人才流失困境的選擇》,《經濟問題》,2001年第5期;
3.《關於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若干思考》,《經濟問題探索》,2001年第5期;
4.《對內開放還是對外開放,B股流通市場改革效應分析》,《金融研究》,2002年第11期;
5.《關於商業銀行品牌行銷的思考》,《經濟問題》,2002年第4期;
6.《商業銀行對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政策》,《財貿研究》,2003年第4期;
7.《我國上市公司融資偏好與選擇》,《安徽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3年第3期;
8.《商業銀行對高新技術企業融資介入階段分析》,《河南金融管理

目錄

第一章導論
第一節城鄉統籌發展中的農村金融問題
第二節有關農村金融、農村金融發展的相關研究
第三節研究目的、結構安排與研究方法
第二章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改革與發展概覽
第一節中國農村正規金融體系的發展與改革
第二節中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現狀與趨勢
第三節對農村金融與經濟發展的判斷與思考
第三章農村信用社改革實踐及評價
第一節引言
第二節新中國成立後至2003年前農村信用社制度演進歷程及其評價
第三節基於資金營運視角的農村信用社發展實證分析——以安徽省為例
第四節新一輪農村信用社制度改革方案解析(一)
第五節新一輪農村信用社制度改革方案解析(二)——基於完全信息動態博弈均衡分析
第四章農村信用合作制度重構
第一節建立真正的中國農村信用合作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第二節信用合作組織的內部治理結構解構
第三節關於農村信用合作制度重構的基本認識
第五章非正規農村合作金融改革與創新
第一節開發中國家的農村合作金融實踐
第二節非正規農村合作金融的生存狀態
第三節非正規農村合作金融發展與創新
第六章農業合作保險基本架構
第一節農業保險的概述
第二節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與供給分析
第三節農業保險模式的比較與選擇
第四節農業合作保險模式:我國農業保險的理性選擇
第七章農村非正規金融及其合作化路徑
第一節農村非正規金融的規模估計和總體評價
第二節由非正規走向正規:對農村非正規金融發展方向的主流觀點評析
第三節農村非正規金融發展的路徑選擇及合作化方向
第八章農村合作金融監管績效分析
第一節農村合作金融監管的理論依據、目標、原則與意義
第二節國內外農村合作金融監管的實踐
第三節農村合作金融監管績效分析
第四節如何進一步提高農村合作金融監管績效
第九章一個拓展性的案例:農業產業組織結構調整中的金融支持——基於對亳州中藥產業的考察
第一節案例選擇的背景、分析方法與主要內容
第二節中藥產業現狀描述與產業結構分析
第三節“合作社+農戶”模式的選擇——基於對亳州藥材種植業的考察
第四節金融支持推進“合作社+農戶”模式的實現
第五節結論與建議
參考文獻

前言

乘中國金融改革之東風,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已經走過了20多年的光輝歷程,改革成果集中表現在四大歷史性變化上:一是已經形成以中國農業銀行為龍頭、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支持、農村信用社為主體,覆蓋全國農村區域的農村銀行機構體系。二是農業貸款規模連續多年不斷提高。在金融改革的助推下,糧食和其他農產品產量大幅度增長,由長期短缺到總量大體平衡,且豐年有餘的歷史性轉變,基本解決了全國人民的吃飯問題。三是農村金融機構類型、結構不斷最佳化。除了上述主要機構外,目前在全國範圍內出現了四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小額信貸機構和農村村鎮銀行。四是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正步人逐步改善的上升通道之中。與此同時,在黨中央惠農政策的作用下,近幾年農村經濟體制發生了重大變革,農業和農村經濟市場化進程不斷加快;農產品市場體系初步建立,全方位農業對外開放格局已經形成;農業從以種植業為主轉變為種植業和林牧漁業共同發展,農村經濟結構由以農業為主轉變為農業與非農產業協調發展;鄉鎮企業和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正帶動農村產業結構、就業結構變革和小城鎮發展,開創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新農村現代化道路,農民收入不斷增加,農村面貌發生了實質性變化。農民人均純收入和人均生活費支出成倍增長,反映消費結構和消費水平的恩格爾係數由54%下降到47.7%。此外,農村民主政治面貌也發生了歷史性變化,農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取得了明顯進步,農村社會全面發展。但是,由於歷史的原因和漸進式改革的路徑依賴,在工業化過程中形成的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並沒有得到實質性的改變。農業基礎設施薄弱,農業科技研發與推廣與現實生產脫節,農村經濟落後,抵禦風險能力差,比較利益低下;土地產權及流轉制度不完善;涉及農業、農村、農民的金融問題仍然是約束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問題。對以農村信用社為代表的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無論是在產權制度、管理體制上,還是在財務上的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難度,都遠遠超過預期。

精彩書摘

二、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監管的發展歷程
(一)對正規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監管的發展歷程
自從我國農村信用社出現以來,我國的農村合作金融監管經歷了由以人民銀行為主體與供銷總社共同監管,到由農業銀行主管,再回歸人民銀行監管,直到接受銀監會為監管主體的監管體制的歷史演變,監管內容也不斷改變。下面對這一歷程進行簡要的回顧,根據監管主體的不同,主要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新中國成立初期至1979年):新中國成立初期,信用合作社工作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供銷社共同監管,1949年11月,華北供銷合作社總社、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聯合發出《關於典型試辦合作社信用部的指示》。1950年3月,第一屆全國金融會議明確了信用社試辦的方針和任務,會議提出農村信用社是銀行與廣大農民民眾的橋樑,是組織農民互助合作的基層信用組織,可先在老區人民銀行機構健全、合作工作有基礎的山西、河北等省份典型試辦以取得經驗。1951年5月,第一屆全國農村金融會議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普遍試辦各種信用合作組織。同年,中國人民銀行下發《農村信用合作社章程總則草案》和《農村信用互助小組公約草案》。1951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關於農村信用合作工作注意要點的聯合指示》,信用合作工作從此由人民銀行負責組織領導,農村信用社經過1950~1953年重點試辦,1954年的大發展,成為農村金融領域重要的組成部分。1957年1月,中國農業銀行頒發了新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對信用合作社的性質、任務、社員條件、組織結構、業務範圍、財務和盈虧處理以及成立合併、解散等均作了明確的規定。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關於適應人民公社化的形勢改進農村財政貿易管理體制的決定》。根據該決定,中國人民銀行農村營業所下放到農村人民公社,和農村信用社合併組成人民公社信用部。1959年4月1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加強農村人民公社信貸管理工作的決定》,要求人民公社信用部仍受上級人民銀行領導,並以人民銀行領導為主。自1971年起,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陸續出台了一些政策規定,對信用社的虧損有條件地進行補貼。這一時期監管當局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監管主要是停留在監管的最原始水平上,為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鋪平道路,採用的監管內容主要是規範農村合作社的一些基。本條件,比如組織形式、業務範圍、設立撤銷等方面,對農村合作金融的監管方法還處於探索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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