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此後,美國、日本等國也陸續參加推廣工作,成立擴大的IPC聯合會,並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主持修訂工作,1974年、1979年、1985年和1989年分別出版第2~5版。各版都編有索引。IPC 有德、日、俄、西班牙、葡萄牙等文種的譯本,第2版以後的各個版本都有中文譯本。體系結構 IPC將與發明專利有關的全部技術內容按部、分部、大類、小類、主組、分組等逐級分類,組成完整的等級分類體系。全表共分8個部,20個分部,以9個分冊出版。1~8冊為分類詳表,第9冊為使用指南及分類簡表(至主組一級)。
![《國際專利分類法》](/img/2/58c/nBnauM3X0IzM3MDM2QjNwgDM5ETMwADMwADMwADMwADMxAzL2AzL0IzLt92YucmbvRWdo5Cd0FmLwE2LvoDc0RHa.jpg)
分類原則 《國際專利分類法》將科學發明和專利的技術主題儘量作為一個整體,或按功能分類,或按套用分類,而不是將它的各組成部分分別分類。
到80年代末,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出版的專利文獻中標註 IPC分類號。其中標註至分組級的有36個國家、1個國際組織和1個地區性組織。標註至小類一級的有11個國家和1個地區性組織。中國自1985年4月1日起在出版的專利文獻上標註IPC分類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