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令》

《北齊令》 分“令”與“權令”。《唐六典》卷六注說:北齊“令趙郡王□等撰令五十卷,取尚書二十八曹為其篇名。

簡介

撰權令二卷,兩令並行”。《隋書· 刑法志》稱:權令即“不可為定法者,別制權令二卷,與之並行”。可見“權令”具有暫時作為律令補充的性質。

相關條目

法律 歷史 性質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