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司法解釋及相關法律規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刑法罪名司法解釋及相關法律規範

刑法罪名司法解釋及相關法律規範 內容簡介

本書彙編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等三個關於刑法罪名的司法解釋,同時彙編了1997年修訂的《刑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及三個《刑法修正案》,由此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刑法罪名體系,便於法官、檢察官、律師在司法實踐中完整、準確的理解和適用關於刑法罪名的司法解釋。

刑法罪名司法解釋及相關法律規範 本書目錄

一、刑法罪名司法解釋
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
2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關於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的通知
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
二、相關法律規範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

刑法罪名司法解釋及相關法律規範 文章節選

一、刑法罪名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法釋[1997]9號(199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51次會議通過199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1997年12月16日起施行) 為正確理解、執行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統一認定罪名,現根據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刑法分則中罪名規定如下: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刑法條文 罪名第102條 背叛國家罪第103條第1款 分裂國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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