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兩次世界大戰之間的國際關係》第一次世界大戰持續了四年零三個多月——從1914年7月28日奧匈帝國向塞爾維亞宣戰,到1918年11月11日協約國接受了德國的要求而簽訂停戰協定。停戰之後,協約國需要五年多的時間去完成全面的和平安排。1919年協約國和參戰各國同德國簽訂了凡爾賽條約(6月28日),同奧地利簽訂了聖日耳曼條約(9月10日),同保加利亞簽訂了納伊條約(11月27日),1920年同匈牙利簽訂了特里亞農條約(6月2日)。但是直到1923年7月23日,才在洛桑與土耳其簽訂了最後的和平條約;隨著該條約於1924年8月6日生效,和平最終得以在全世界正式重建。與此同時,1921-1922年冬天,與太平洋有利害關係的各國在華盛頓召開會議並締結了一系列條約,旨在將維持遠東的現狀建立在堅固的基礎之上。或許可以說,所有這些條約,以及由它們派生出來的許多較小的條約和協定,構成了戰後的和平安排。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的年代裡,幾乎每一件國際性的重大的政治事件,都是這些安排的直接或間接的產物;因此,我們的研究就有必要從4簡潔概述這一和平安排的最重要的內容開始。線上試讀部分章節
第一部分 強制時期:聯盟國家(1920-1924)
第一章法國和它的盟國
在1919年以後的年代裡,歐洲事務中的最重要的和最持久的一個問題就是法國對安全的追求。在17世紀和18世紀,法國有理由把自己視為歐洲最大的軍事強國;而且這種傳統觀念在拿破崙戰爭之後仍然存在,因為當時它只是屈服於反對它的全歐洲的聯盟。1870年,法國對它的力量的這種幻覺因法國一普魯士戰爭而猝然破滅。一個新的國家已經在中歐興起。它的民族意識和法國的民族意識同樣強大而凝聚,而它的自然資源要比法國豐富得多。德國的豐富的礦產資源使它的工業得以發展並賦予它生產戰爭物資的能力。在這些方面,法國別指望和它競爭。法國的人口幾乎總是停留在不到4000萬的水平上,而德國的人口卻以每十年500萬的速度增長著,到1905年已經超過了6000萬。不僅如此,德國人還顯示了他們擁有組織軍事力量的天賦。德國的戰爭機器不僅在裝備和人員方面優於法國的戰爭機器,而且在其運轉方面也超過法國。1914年,法國人——就像他們完全意識到的那樣——如果不是英國的迅速介入,他們將會在六個星期內再次成為一個戰敗國;而英國的介入簡直是千鈞一髮。對1918年的勝利的歡呼是曇花一現的。而且即使在歡慶勝利的時候,人們也聽到了一種深深的擔憂之聲。自1870年以後——更不必說自1914年以後——法國已經可怕地意識到它在德國面前的虛弱地位。法國已經將1871年的失敗轉為勝利,那么,它能夠找到什麼辦法才能阻止德國在某一天將1918年的失敗轉為勝利呢?
法國對這個問題的第一個回答是明確而堅決的。它希望獲得它稱之為“天然屏障”的地區,即永遠擁有萊茵河及其河上的橋樑,因為任何來自東方的對法國的入侵之敵都必須經過它們。一份法國於1919年2月提交給和平會議的備忘錄指出:“危險來自德國擁有萊茵河左岸和萊茵河上的橋樑……在目前情況下,對西方和海外的民主國家來說,它們的安全使由它們來守衛萊茵河上的橋樑成為必須之事。”令法國深深失望的是,它的盟國拒絕將萊茵河作為法國的安全邊界,理由是這種安排將使一直居住在萊茵河左岸的500多萬德意志人從德國分離出去。在經過激烈的爭論之後,法國被迫放棄了它的要求。作為交換條件,法國得到了:
(1)在凡爾賽條約的條款中包括規定由協約國的軍隊占領萊茵河左岸15年,並規定了它的永久非軍事化(即禁止在萊茵河西岸駐紮軍隊或修建工事);
(2)法國與英國和美國分別簽訂條約,其中規定“一旦德國對法國採取任何未經挑釁的侵略行為時”,英、美同意立即對法國實行援助,這兩個條約與凡爾賽條約同時生效。
美國未能批准在凡爾賽簽訂的條約致使英國和美國對法國的上述保證無效。法國感到自己受了欺騙。法國僅憑一紙並未兌現的諾言就放棄了它的要求;而這種不滿則成為以後所進行的、法國和英國有關安全問題的討論中貫穿始終的基本因素。
由於法國不得不就這樣放棄了它對獲得“天然屏障”的追求,因此在隨後的四年中,法國進行了瘋狂的努力去尋求它對德國天生劣勢的補償措施,並減少它對德國報復的擔心。它採取了雙管齊下的方式:建立條約保證體系和聯盟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