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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PE,如何進行?後金融危機時代,中國本土私募股權基金異軍突起。如何募集和設立一家機制完善的私募股權基金,是每一位投資人和管理人所面對的問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內容簡介
《中國式私募股權基金募集與設立》的內容可以分為主文內容和示範文本兩個部分,貫穿制度分析、規則探討和文本設計三個主要內容,深入探討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選擇、基金募集、設立實務三個內容,從寫作思路上以引介分析國外特別是美國的成熟作法為出發點,以中國本土法律為基礎,以在中國法下如何選擇基金的組織形式、如何募集基金、如何設立基金為重點,以有限合夥制為依歸,以國際基金設立示範文本和中國法下的示範文本為工具,全面展示一個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過程。作者簡介
李壽雙,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兼任中國人民大學企業改制研究所秘書長、北京市律師協會風險投資委員會秘書長。執業領域為私募股權、外商投資、併購重組、金融業務、公司上市等。代表國內外客戶從事過幾十起大型投資和併購項目,擔任多家私募股權基金設立律師,及多家金融機構和股權基金常年法律顧問。李壽雙律師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著有“TheLegalEnvironmentandRisksforForeignInvestment inChina”(德國Springer出版社出版),《美國風險投資示範契約》(法律出版社出版),《中國外商投資法律環境與風險》(LexisNexis律商聯訊與法制出版社出版),《離岸公司法》(副主編,法律出版社出版)。多次參與國家重大立法工作,並為證監會等政府機構做專題報告,接受包括CCTV-9在內的多家媒體專題訪談。
目錄
第一章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第一節中國私募股權基金現狀調查
第二節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
第三節美國私募股權基金組織形式及其演變
第四節私募股權基金組織形式的比較及選擇
第二章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
第一節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規則
第二節私募基金募集法律規則:國外立法綜述
第三節私募基金募集法律規則:中國立法綜述
第三章有限合夥制基金的規則與設立
第一節有限合夥制基金的一般規則
第二節美國《統一有限合夥法》下的有限合夥制度
第三節我國《合夥企業法》下的有限合夥制度——兼與美國《統一有限合夥法》比較
第四節有限合夥協定的厘定
第五節有限合夥基金設立指南——以北京市工商局為例
附錄1有限合夥制基金國際示範文本
有限合夥基金條款清單
黑石集團有限合夥協定
認購協定
附錄2基於中國法的《有限合夥協定》示範文本
有限合夥協定(繁版)
有限合夥協定(工商版)
前言
中國私募股權基金市場的本土化趨勢2006年9月8日,絕對可以稱得上是中國私募股權基金市場發展中的一個劃時代的日子,這一天,《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商務部令[2006]第10號,2006年8月8日發布)(以下簡稱《規定》)開始正式實施。伴隨著這一《規定》的實施,政策的暖昧期結束,高歌猛進的紅籌之路戛然而止,而直到今天,仍然沒有人知道這長長的休止符後面,要到來的是更激昂的還是更淒涼的政策變動,抑或就是簡單而粗暴的政策和執行層面的沉默。
精彩書摘
第一章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中國風險資本市場萌芽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1984年國家科技促進發展研究中心在《新的科技革命與我國的對策》的研究中,就提出了“風險投資”的概念。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情形類似,中國風險資本市場的萌芽是在政府的推動下從以政府為主導的風險投資開始的。1985年,中共中央在《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指出:“對於變化迅速,風險較大的高新技術開發工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給予支持。”在人民銀行和當時的國家科委的支持下,中國第一個風險投資公司——中國新科技創業投資公司(簡稱“中創”)於1985年9月成立,1986年,中國第一家股份制風險投資公司——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成立隨後,中國招商技術有限公司、江蘇省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廣州技術創業公司等類似的公司相繼成立。這些公司的成立,標誌著我國風險資本市場的蔭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