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規定》 、1951年8月11日《中南區反動黨團特務及其他反革命分子登記條例...本辦法管制之。一、反革命特務分子;二、反動黨團骨幹分子;三、反動道會門...,當時稱之為“回村執行”,在同地主、富農和反革命分子的鬥爭中廣為適用,發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