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職工權益保障問答》

下崗職工再就業時,如何注意勞動契約的履 11、如何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 12、企業破產後,下崗的職工怎樣安置?

下崗職工權益保障問答 內容簡介

為了幫助廣大下崗職工(包括各類用人單位的職 工――他們也面臨著市場競爭和下崗的壓力)及其企 業經營管理者,進一步了解和理解黨中央、國務院關 於做好減員增效,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實現再就 業的政策措施,了解相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 規,學會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責任,並通過積極主動地投身於企 業改革和勞動力市場競爭,尋找到適應自己的就業崗 位,重新塑造自己,我們編寫了這本小冊子,期待它對 廣大下崗職工朋友們有所幫助。

下崗職工權益保障問答 本書前言

在1998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的國有企 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會議上,中共 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江澤民指出,全黨動手,動員全 社會的力量,共同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 障和再就業工作,對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精神,深化 國有企業改革,引導、保護和發揮好職工民眾的積極 性,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鞏固和發展安 定團結的社會政治局面,全面推進建設有中國特色社 會主義事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做好國有企業減 員增效、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是事 關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的一個重大問題,是深化國 有企業改革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任務之一。 當前,國有企業改革進入攻堅階段。中央提出,用 三年左右時間,通過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使 大多數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擺脫困境,力爭到本世紀 末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骨幹企業初步建立現代企業 制度。要實現這兩個目標,重要的是做好國有企業減 員增效、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事 實上,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我們人 人都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有所體會,在市場經濟機制 作用下,近年來,企業兼併、破產、分立、重組的力度不 斷加大,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問題也日益突出,並引起 了全社會的普遍關注。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非常重視 和關心下崗職工的生活和再就業問題,已經提出了一 系列政策措施。但是,一些國有企業的職工,包括將要 下崗和已經下崗的職工及其企業,由於各方面的原 因,對黨和政府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還缺乏了解或 理解,對有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 也不十分清楚。因此,在貫徹落實中央提出“做好國有 企業減員增效、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 作”的重大舉措時,感到不知所措。面對市場競爭,如 何平穩地實現企業改組、改造?在實行減員增效、下崗 分流中,如何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社會各方面 在通過各種形式幫助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時,如何保 障他們的利益?在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過程中,又如 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這些都是亟待回答和 解決的現實問題。 為了幫助廣大下崗職工(包括各類用人單位的職 工――他們也面臨著市場競爭和下崗的壓力)及其企 業經營管理者,進一步了解和理解黨中央、國務院關 於做好減員增效,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實現再就 業的政策措施,了解相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 規,學會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責任,並通過積極主動地投身於企 業改革和勞動力市場競爭,尋找到適應自己的就業崗 位,重新塑造自己,我們編寫了這本小冊子,期待它對 廣大下崗職工朋友們有所幫助。 作者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有關省市勞動保障 部門的工作人員和專家。
  編著者 1998年6月

下崗職工權益保障問答 本書目錄

1 目前,在我國經濟轉軌時期,如何界定國有企
業的下崗職工?
2 如何正確理解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
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意義?
3 當前,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
再就業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4 當前,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
再就業工作的目標是什麼?
5 如何正確認識當前我國國有企業產生下崗職
工問題的原因?
6 為什麼要把解決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問題
作為工作重點?
7 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
業工作的有利條件是什麼?
8 如何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做好國有企業下崗
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
9 為什麼要對企業職工下崗進行巨觀調控?如何
加強這項工作?
10 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提出了哪些為國有企業
下崗職工熱心服務的措施?
11 如何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
12 企業破產後,下崗的職工怎樣安置?
13 企業兼併後,下崗的職工怎樣安置?
14 什麼是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
企業下崗職工嗎?
15 什麼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6 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有哪三條保障線,它
們是怎樣相互補充、相互銜接的?
17 下崗職工應該樹立什麼樣的就業觀念?
18 當前為下崗職工創造就業崗位的途徑主要有
哪些?
19 國有企業安排職工下崗應遵循哪些程式?
20 哪些職工或職工在哪種情況下,企業不能安
排其下崗?
21 通過什麼形式來確認下崗職工,以及對其進
行管理?
22 下崗職工應享受哪些社會保險?
23 企業職工下崗後,養老保險關係怎么處理?
24 下崗職工在用人單位之間流動時,基本養老
保險關係如何轉移?
25 企業職工下崗後,失業保險關係怎么處理?
26 企業職工下崗後,醫療保險關係怎么處理?
27 企業職工下崗後,所住的福利房怎么處理?
28 什麼叫再就業工程?
29 什麼是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它是怎么運作
的?
30 再就業服務中心的費用是如何籌集、管理和
使用的?
31 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對象是哪些?
32 下崗職工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的基本生活
費標準是多少?
33 下崗職工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的社會保險
費如何繳納?
34 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期限是多
長?
35 下崗職工在再就業服務中心的託管期屆滿該
怎么辦?
36 下崗職工自謀職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37 下崗職工組織起來就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38 用人單位招用下崗職工有哪些優惠政策?
39 國家在工商管理方面對下崗職工申辦個體工
商戶或私營企業等方面有哪些優惠措施?
40 如何推動勞動力市場建設、推動下崗職工實
現再就業?
41 下崗職工參加再就業培訓後如何實現再就
業?
42 下崗職工如何參加用人單位的招聘?
43 國有企業職工下崗自謀職業,可否領取生活
補助費?
44 下崗職工如何實現自謀職業?
45 下崗職工如何組織起來就業?
46 下崗職工在進行重新就業時,應注意哪些問
題?
47 下崗職工符合什麼條件可以正常退休或提前
退休?
48 按目前的政策,對下崗職工家屬及其子女有
什麼照顧?
49 企業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後,其勞
動關係應當怎樣處理?
50 什麼是勞動契約,下崗職工重新就業是否要
簽訂勞動契約,怎樣簽訂勞動契約?
51 勞動契約應當由誰擬定?
52 下崗職工再就業時,訂立勞動契約應當包括
哪些內容?
53 下崗職工應注意什麼是無效勞動契約?
54下崗職工可以在勞動契約中提出自己的要求
嗎?
55 下崗職工再就業時應承擔什麼義務?
56 工作滿十年的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後再就業
時,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用人單位應否
同意?
57 下崗職工再就業時,簽訂勞動契約應遵循什
么原則?
58 下崗職工再就業時,是否還需要與用人單位
約定試用期?
59 訂立勞動契約時,用人單位能否向下崗職工
收取定金、保證金和身份證?
60 下崗職工在租賃、承包企業中再就業時,應當
與誰簽訂勞動契約?
61 下崗職工簽訂的勞動契約和勞務契約是否是
一回事?
62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契約的下崗職
工,下崗職工和招用單位要承擔什麼責任?
63 下崗職工的培訓費、住房及其違約賠償可否
作為勞動契約的約定條款?
64 下崗職工再就業時,如何注意勞動契約的履
行?
65 當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經理或廠長)變更
後,原法定代表人與下崗職工簽訂的原勞動契約是否
有效?
66 下崗職工要想變更勞動契約時,應當怎么做?
67 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
契約,而無需給予職工經濟補償?
68 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
契約,但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69 當職工處於什麼情況下企業不可解除勞動
契約?
70 勞動者在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隨時
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嗎?
71 下崗職工再就業後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
能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契約嗎?
72 下崗職工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有異議
時,應當怎樣行使自己的權利?
73 下崗職工解除勞動契約,對用人單位出資培
訓的費用是否要賠償?
74 當下崗職工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勞動契約期限屆滿,用人單位能否終止契約?
75 用人單位如何與其富餘人員、放長假職工、帶
薪學習人員、長期被外單位借用人員、請長病假的職
工以及停薪留職人員訂立勞動契約?
76 勞動契約終止,用人單位應否給予勞動者經
濟補償?
77 在什麼情況下,下崗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終
止勞動契約?
78 企業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實行經濟性裁減人
員?
79 什麼是違約責任?
80 如何理解勞動契約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和
額外經濟補償?
81 如何組織開展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
82 組織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經費如何解決?
83 下崗職工如何選擇培訓形式和內容?
84 什麼是職業技能標準,下崗職工如何選擇培
訓單位,參加技能考核?
85 什麼叫職業技能鑑定?下崗職工如何參加職
業技能鑑定?
86 下崗職工如何享受再就業培訓的經費補貼?
87 下崗職工如何參加就業訓練?
88 勞動者參加再就業培訓後如何實現再就業?
89 搞好再就業培訓,政府、企業、個人、社會的責
任各是什麼?
90 怎樣到職業介紹機構求職?職業介紹機構為
下崗職工提供哪些服務?
91 下崗職工被拖欠的工資應當怎樣處理?
92 中方單位安排到外商投資企業工作的下崗職
工,工齡如何計算?
93 下崗職工可以不參加社會保險嗎?
94 下崗職工失業後怎么辦?如何辦理失業登記?
95 下崗職工再就業後人事檔案怎樣處理?
96 什麼是勞動爭議,勞動爭議有哪些特點,目前
我國用人單位在安排職工下崗過程中發生的哪些爭
議屬於勞動爭議?
97 從勞動爭議的具體內容來看,主要有哪些爭
議?
98 下崗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應當
怎么辦?
99 下崗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如何
通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100 下崗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如何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01 下崗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如何
理解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
102 下崗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如何
理解申請勞動爭議訴訟?
103 未簽訂勞動契約的下崗職工與用人單位發
生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否受理?
104 下崗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應當
到哪一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5 下崗職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時,應如何提交申請書?
106 如果下崗職工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
決不服,應該如何向人民法院起訴?
107 怎樣區分下崗職工的勞動爭議、民事爭議和
經濟爭議?
108 怎樣區分勞動爭議與勞動行政爭議的區別?
109 下崗職工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工作
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其人身權或財產權的行
為,如何提起行政賠償?
110 什麼是勞動監察,下崗職工遇到哪些事情可
以找勞動監察?
111 如何通過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來保障下崗
職工的合法權益?
112 勞動行政處罰的類型有哪些?
附:
關於下崗職工權益保障的部分政策、法規

下崗職工權益保障問答 文章節選

六、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制定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的 扶持政策。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勞服企業,開拓新的就業門路, 為下崗職工提供新的就業崗位,組織下崗職工開展生產自救。
七、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千方百計做好 再就業服務中心所需資金的籌措工作,保證專款專用,切實保 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
八、信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勞動監察機構等視窗 部門要熱情接待來訪的下崗職工,全面、準確地解答下崗職工 提出的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方面的問題,為下崗職 工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九、加強對企業分流下崗職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督促 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實施下崗分流,依法變更或解除 勞動契約,及時糾正各種損害下崗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
十、進一步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的管理,落實職業介紹許 可證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堅決取締非法職業中介組織,明確 收費項目,杜絕亂收費等不正之風,嚴厲打擊欺詐下崗職工的 違法行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的正常秩序。
十一、各級勞動仲裁委員會要及時、妥善處理下崗職工 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對下崗職工同用人單位之間的 勞動爭議,要認真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要儘快立案;不符合 受理條件的,要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當事人。 11、如何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 對於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後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 再就業服務中心要與下崗職工簽訂託管協定,託管協定期限 一般不超過三年。在此期間,再就業服務中心首先確保下崗職 工的基本生活,按月向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被託管的下 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標準,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可按不 高於失業救濟標準的120%、不低於失業救濟水平安排,並按 適當比例逐年遞減,具體標準和遞減比例由各地視實際情況 確定。之所以確定託管期限三年,主要是考慮到下崗職工再就 業的難度較大,給更多的時間實現再就業,同時也有助於提高 下崗職工對失業的心理承受能力。下崗期間的生活標準不能 太高,並要逐年遞減,主要是各方面的資金承受能力有限,也 是為了促進下崗職工積極再就業。 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與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是相互補充、前後銜接的。下崗職工在再就業服務中 心三年託管期滿仍沒有再就業的,由失業保險接下來,按規定 可以享受不超過二年的失業救濟。失業救濟期滿仍未就業的, 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按規定申請領取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險金。 12、企業破產後,下崗的職工怎樣安置? 根據1997年3月下發的《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 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 [1997]10號)要求,各試點城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勞動就業、社 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當地的具體情況,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妥 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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