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名稱:一個小囚犯
體裁:現代詩
作者:聞一多
作品原文
媽!我還記得,一個四月天,雨腳剛收,
檐溝正忙得吼吼聲,
園裡底花香跟湫濕的土氣在鼻子裡衝突。
一雙黃蝴蝶又來偷花粉,
太陽斜著眼珠兒瞅著我笑,
我想是他叫我去逮賊,
馬上邀我的朋友趕去。
賊沒有逮著,我們反跌了一交,
塗得滿身的污泥,手被花刺兒戟破了。
我回家來,望著你哭。
你不問底細,就把我關在房裡,再不準我出來了。
我關了一個月,我問你:
“媽!事已經過了,我關得很久了,可不可放我出來?”
你說:“不怕醜的孩子!身上弄得那樣髒,還好意思見人嗎?”
我說:“媽,請你替我洗洗,換一身簇新的衣服,我再也不頑皮了。”
你攢著眉尖兒想了半天才講:“人家的孩子們都在家裡玩兒咧……”
我關了兩個月──關病了──我又問你,一壁哭著:
“媽!你一輩子不放我出來嗎?
唉!你不知道我病了嗎?
整天兒沒吸一點新鮮空氣,沒見一線陽光,
再不放我出來,我真要活活的閉死了呵!”
你說“乖兒,你病到這樣,外邊那大的風雨,你怎能禁得住呢?
醫生吩咐你在家裡養病。”
我關了半年,嘗飽了藥味,病減了一點,我又問你:
“媽!我的病好了,現在我該出去玩了罷?”
你說:“你還沒好完全,你可以推開窗子望望,但不要走到外邊去了。”
窗子開了──那裡淌來的一陣如泣如訴的歌聲?聽!
“放我出來!”
這無期的幽禁,我怎能受得了?
放我出來,把那腐銹渣滓,一齊刮掉,
還是一顆明星,永作你黑夜長途底嚮導。
不放我出來,待我郁發了酵,更醉得昏頭跌腦,
莫怪我撞破了監牢,鬧得這世界東顛西倒!
放我出來!
歌兒畢了,我四面尋找。找不出唱歌的人。
我很喜歡,我也失望,我又問你:
“媽!我從前的伴兒不能幫助我,
致令我弄髒了衣服,戟破了手皮;
假若現在來了一個小孩,教我不要捉蝴蝶,也不要踏污泥,
但陪著我好好生生地玩耍,還唱嘹亮的歌兒,
你也不放我出去嗎?”
你說:“可以放你,但你又上那裡找這樣一個伴兒呢?”
從此以後,我便天天站在視窗喊:
“唱歌的人兒,我們倆一塊兒出來罷!”
不曉得唱歌的人兒聽見沒有。
作品賞析
聞一多曾經有過這樣的自白:“我只覺得自己是座沒有爆發的火山,火燒得我胸痛,卻始終沒有能力(就是技巧)炸開那禁錮我的地殼,放射出光和熱來。”(聞一多:《給臧克家先生》)這段聞一多在基本放棄新詩寫作而轉向中國古代文化和文學研究多年以後寫下的話,反映了聞一多對於自己新詩創作的清醒深刻的反省態度。聞一多的作品不乏激情和想像,甚至有時候激情和想像在他的詩的創作中表現得是那樣熾熱和浪漫不羈。但是,如果拿聞一多的詩作同郭沫若的相比較起來,就會十分明顯地感覺到聞一多在他的詩中始終擺脫不掉的冷靜、克制、精心修飾的一面。那種如痴如醉、如顛如狂的創作衝動和如火山爆發、噴薄而出的創作過程,幾乎未曾一現於聞一多的創作中。這一點造就了聞一多,也限制了聞一多。在郭沫若的詩中,是內容衝決了形式,呈現出一種崇高的風格。而形式在聞一多身上卻似乎成了一種先驗的本體,一種意志化了的力量,使得聞一多總是自覺不自覺拿它來為內容作整形手術。從聞一多的詩的創作來看,他在理性上一直追求一種優雅和諧的貴族化的古典美,而在情感和無意識之中卻更為企慕崇高的現代風格。事實上,聞一多是深為這種矛盾所苦惱的。他力求窺得解決這──矛盾的門徑,但是,這一門徑卻似乎是有意地和聞一多玩捉迷藏,總是在聞一多要抓住的一剎那間,又從他面前消失得無影無蹤。因此,聞一多解脫他的苦惱的方式,一般地是用古典貴族的繡裳,來裝扮現代情感的軀體;當然,這裡面也常有調和的情形,即偶爾也為浪漫的情感剪裁一身近代平民化的服裝。不過,象郭沫若那樣把自己的情感赤裸地暴露在大庭廣眾中,是聞一多所不能也不願做的。作為聞一多最早嘗試做詩的結果之一的《一個小囚犯》,表現了聞一多的這種調和性。這種調和實際上意味著,理性向情感低首退讓了一步。
《一個小囚犯》用的是代擬體的表現形式,即以一個小孩子“我”的口吻來進行敘述,其實上是消自己胸中之塊壘。這同直接地自我情感的抒發,顯然隔了一層;然而,它同時也有一個特點或者說優點,即注意敘述過程和結構上的層次及完整性,同時使敘述帶上一種客觀的格調。詩的敘述主體是“我”,即一個被“媽媽”關在家里不讓出門的小孩子。敘述內容則為“我”為了出來而同“媽媽”所做的對話。按照這一對話過程,可以把詩分成五個層次:即詩的第一、第二、第三節分別為第一、第二、第三層,第五節為第四層,最後一節又為一層。下面我們一節一節地進行分析。
第一層寫“我”被關在家裡的直接原因,這不過就是跌了一交,塗得滿身的污泥並且手被花刺兒戟破了而已。然而,媽媽卻小題大作了:
我回家來,望著你哭。
你不問底細,就把我關在房裡,不讓我出來了。
由此轉入“我”同“媽媽”的對話過程。這是從第二層開始的。在“我”看來,把“我”關在家長達一月之久的所謂原因,根本不成其為“媽媽”關“我”的理由。但是,在“媽媽”看來,卻並不如此,她以為,“我”的那些自作自受已經構成了她的所作所為的堅硬的理由:
不怕醜的孩子!身上弄得那樣髒,還好意思見人嗎?
這似乎的確不能成其為關“我”在家的理由,然而“我”確確實實地是被這條理由關在家裡的。當我試著對這條理由做出反駁的時候,“媽媽”把那藏在上述表面理由之後的、使這種理由的存在更具合理性和本質化的另外一條理由提了出來:
我說:“媽,請你替我洗洗,換一身簇新的衣服,我再也不頑皮了。”
你攢著眉尖兒想了半天才講:“人家的孩子都在家裡玩兒咧……”
“媽媽”的邏輯是:人家的孩子們都在家裡玩兒,所以“我”就不應該到外面去玩。這就強行地為“我”制訂了一條“遊戲規則”,按照這條規則,“我”只能老老實實地呆在家裡。而即使是“我”違反了這條規則,“我”可以退出“遊戲場”但卻要被更為嚴實地被關在家裡“看”著。這就仿佛進入了一種怪圈之中,無論你怎么轉來轉去地想轉出去,而一旦你停下腳來,你會發現你還是站在原來的地方。因為這個怪圈就是為了要告訴你:你只能原地不動。“媽媽”的理由雖稱不上冠冕堂皇,但卻叫你委曲滿腹而又無話可講。第三層寫“我”同“媽媽”的第二次對話。這時,“我”已經被關在家裡兩個月了。在對話中,“我”繼續要求放“我”出來,並找了一條在“我”看來已經足夠充分的理由:
唉!你不知道我病了嗎?
整天兒沒吸一點新鮮空氣,沒見一線陽光!
再不放我出來,我真要活活地閉死了呵!但是,同一種理由,完全可以做出兩種意向絕然不同的解釋。在“我”看來是應當被放出來的理由,在“媽媽”看來卻恰恰是應當繼續把“我”關在家裡的很合適的原因:
你說:“乖兒,你病到這樣,外邊那大的風雨,你怎能禁得住呢?醫生吩咐你在家裡養病。”
“媽媽”對我的願望、要求的拒絕,都是以一種關心、愛護的面日出現的,她總是在對“我”的娓娓而談、循循善誘之中,把“我”舉起來的手給輕輕地按下去,真令人有無可如何之嘆。
在“我”飽嘗了藥味,病減輕一點之後──這時“我”已被關了半年之久──“我”又同“媽媽”開始了第三次對話。“我”的要求如舊,而“媽媽”的拒絕也如舊。這時,就表面上看去。“媽媽”顯然處於一種被動、尷尬的地位上,因為她上次要求“我”繼續呆在家裡的理由隨著“我”的病的好轉已經幾乎不存在了,如果她繼續拒絕“我”的要求,那么實際上就是否定了她曾經對“我”提出過的理由。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你看,“媽媽”是多么自然地對我的要求打了一個對我的處境幾乎不會帶來任何變化的對摺:
“你還沒好完全,你可以推開窗子望望,但不要走到外邊去了。”
往下,詩中加入了復調的形式,即在“我”同“媽媽”的對話之外,加入了一節母獨白性的話語。這是一段帶有的強烈的感情韻律的話語,它使得詩的體溫驟然間變得有些燙手了,並且,在這段話中被三次重複了的“放我出來”這句話,將本詩的主題給凸現了出來。前面“我”同“媽媽”的對話,不過只是重複表達了一個中心意向:放我出來。並且,這獨白話語中還暗含了反抗的決心和意志的覺醒,它對這世界發出了嚴重的警告:
不放我出來,待我都發了酵,更醉得昏頭跌腦,
莫怪我撞破了監牢,鬧得這世界東顛西倒!
但是再往下,“教我出來”這一中心意向卻被嚴重地模糊化了。在這裡,“我”承認──不管是不是違心地──“媽媽”以前把“我”關在家裡的理由的相當程度的合理性,並且在這個前提下,重新提出了“放我出來”的要求,因此,它不過是“我”向“媽媽”所做的一次委曲求全的妥協。那種“放我出來”的意向和意志,在這裡是怎樣被模糊和弱化了啊!但是,“媽媽”卻並沒有因為“我”的妥協而徹底地撤掉自己的防線:
可以放你,但你又上那裡找這樣一個伴兒呢?
“媽媽”是極其清醒的,她知道,如果不是被關在屋裡,也就喊不出“放我出來”的話來,因此,能在屋外陪“我”好好生生的玩耍,還唱嘹亮的歌兒的人,大概是不會有的。因此,“我”還得繼續呆在屋子裡去等待、等待。
結局是帶有悲劇性的:
從此以後,我便天天站在視窗喊:
“唱歌的人兒,我們倆一快出來罷!”
不曉得唱歌的人兒聽到沒有。
在這裡面,我們可以覺察到“我”改變“遊戲規則”獲得自由──對於我來說,對夠跨出家門就是獲得自由──的企圖。“媽媽”為“我”制訂的“遊戲規則”是:在家裡玩,同人家的孩子們一樣。而如果“我”把這條“遊戲規則”變為:同人家的孩子們一樣,在外面玩,那么,“我”就有獲取自由的可能。然而,這裡面已經隱含了悲劇的原因。“媽媽”的權威從本質上講,是不需要邏輯、證據之類的支持的,任何理由在她那裡都只是維護權威意志的工具,因此,這種工具性的理由可以有無限多個,也可以只有一個,即它自身。而“我”的那些理由,雖然都實實在在,似無不見的道理,但是實際上沒有一個能夠不垮在權威意志的面前。我們可以反問一下:難道呆在家裡衣服就會永遠一塵不染嗎?難道“媽媽”能夠在屋外做到這一點嗎?難道有病就不可以走出家門嗎?顯然,“我”所需要的不僅僅是理由,而且更是意志,個人的意志。這裡需要不是理由與理由之間的較量,而是意志之間的決鬥。“放我出來”這一詩的主題所表達的是對於人的自由天性及對於自由天性的尊重的呼喚。這是人類的尊嚴所系。如果有誰想把它剝奪或者它已經被剝奪,那么,僅僅去找那些它不應該被剝奪的理由又有什麼用?剝奪者本身是不需要剝奪的理由的。這時,需要的僅僅是在這人的自由天性上生長起來的意志和意志鼓動下爭回自身尊嚴的鬥爭,哪怕會因此“鬧得這世界東顛西倒”。剝奪了人的自由和尊嚴的世界本來就是頭腳倒置的。
本詩在情感與形式之間,採取了一種調和的態度。這種態度帶來了本詩結構與主題的悖謬性的特點。詩中的敘述主體是“我”,敘述內容表現為“我”與“媽媽”對話的展開。在這一對話過程中,由於各自意向的不同,同一項論據可以來證明不同的命題。這一點,無須再作解釋。但是,由於我們不知道到底是論題左右了論據,還是論據駕馭了論題,所以,我們在論據本身所呈現出的悖謬性面前茫然失措。當可以同時用同一種理由去證明兩件截然不同的事物的存在合理性的時候,那么,這個世界所帶給我們的,除了毫無真實的驚悸之外,還能有什麼?!因此,詩的“放我出來”的主題;就在這種世界的悖謬性面前顯得毫無意義可言;因此,“我”所需要的,不是事實,而是原則,不是妥協,而是鬥爭。“我”雖然被關在家裡又哭又鬧地叫著要出來,但是由於沒有意識到“我”所追求是屬於“我”自己的,並且僅僅是屬於我自己的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即人的自由天性,所以“放我出來”就成為對於恩賜的乞求。既然“放我出來”成為乞求恩賜,那么,同樣,將“我”放出去之後,“我”如果再想回到屋裡,同樣得要求別人再次恩賜於我。詩的內容就這樣地把主題建構起來同時又把它消解掉了。有人認為,《一個小囚犯》反映了個性解放的要求。我同意這一看法。不過,我更認為,重要的是要認識到那個時代為歷史所具體規定了的個人解放、個人主義的歷史特性。不知道對於《一個小囚犯》的分析,是否能夠說明這一點。
作者簡介
聞一多(1899-19460),著名現代詩人、文史學者、革命烈士,原名亦多,字友三,後改夕夕,又改名一多,曾用筆名夕夕。1899年11月24日生於湖北浠水縣。1922年,去美國留學,學習繪畫,進修文學,研究中國古典詩歌和英國近代詩歌,1925年聞一多回國,在北京藝專任教,並成為徐志摩主編的《晨報副刊·詩鐫》的主要撰稿人。他在論文"詩的格律"中要求新詩具有音樂的美(音節),繪畫的美(詞藻),建築的美(節的勻稱和句的均齊),由實踐到理論為新詩發展探索一條值得重視的藝術途徑。1928年1月,第2本詩集《死水》出版。1927年任第四中山大學文學院教授並被選為校務會議中文學院的唯一代表。1928年秋任武漢大學文學院院長兼中文系主任。1930年秋轉任青島大學文學院長兼國文系主任。1932年8月任清華大學中文系教授。1944年加入中國民主同盟,抗戰勝利後出任民盟中央執行委員、雲南總支部宣傳委員兼《民主周刊》社社長,經常參加進步的集會和遊行。1946年7月11日,李公朴慘遭國民黨特務暗殺。聞一多在7月15日雲南大學舉行的李公朴追悼大會上講演,憤怒斥責國民黨反動派,當晚即被國民黨特務暗殺。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