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放後,為鼓勵農民多種棉花,從1950~1985年有過5次較大幅度調整:1979年起參照前三年平均交售量,定為基數,超過基數部分平均加價30%;1984年起實行正四六比例作價,即40%加價,60%牌價,每擔皮棉加價後結算價163.30元。
“正四六”比例作價指南方地區契約定購棉花的計價方法。198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關於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 產品統派購制度,改為契約定購。契約定購的棉花,南方按“正四六” 比例作價,即40%按原超購價結算,60%按原統購價。
在解放後,為鼓勵農民多種棉花,從1950~1985年有過5次較大幅度調整:1979年起參照前三年平均交售量,定為基數,超過基數部分平均加價30%;1984年起實行正四六比例作價,即40%加價,60%牌價,每擔皮棉加價後結算價163.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