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邊貿易

多邊貿易

多邊貿易(multilateral trade),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國家,為求相互間的收支在整體上獲得平衡,通過協定在多邊結算的基礎上所進行的貿易。又稱多角貿易。其產生往往是由於兩國間彼此供應的商品不對路或價格不相當 , 以致進出口不能平衡 ,外匯收支發生困難,需要第三國或更 多的國家參加協定 , 建立三國 或多國貿易,以使彼此間的進出口達到基本平衡。例如有甲、乙、丙三國,甲對乙出超1000萬美元,乙對丙出超1000萬美元,丙對甲出超1000萬美元。

基本信息

圖例

雙邊貿易 (單位:萬美元)


進口 進口 進口

合計
出口 甲
1500 1200 2700
出口 乙 1500
2000 3500
出口 丙 1200 2000
3200
合計 2700 3500 3200 9400

多邊貿易(單位:萬美元)


進口 進口 進口

合計
出口 甲
2500 1200 3700
出口 乙 1500
3000 4500
出口 丙 2200 2000
4200
合計 3700 4500 4200 12400

基本內容

多邊貿易(multilateral trade),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國家,為求相互間的收支在整體上獲得平衡,通過協定在多邊結算的基礎上所進行的貿易。又稱多角貿易。其產生往往是由於兩國間彼此供應的商品不對路或價格不相當 , 以致進出口不能平衡 ,外匯收支發生困難,需要第三國或更 多的國家參加協定 , 建立三國 或多國貿易,以使彼此間的進出口達到基本平衡。例如有甲、乙、丙三國,甲對乙出超1000萬美元,乙對丙出超1000萬美元,丙對甲出超1000萬美元。從雙邊貿易角度看,任何一國都有1000萬美元出超,也有1000萬美元入超,但任何兩國之間都不能保持貿易平衡。通過簽訂多邊貿易協定,相互以其出超抵償入超,則三國的貿易收支都能得到平衡。

在雙邊貿易情況下,每個國家同它的各個貿易夥伴單獨地平衡它的進口和出口,由於受到外匯支付上的限制,雙方貿易只能在較小數額的基礎上進行,即雙方貿易必須在願意進口較少數額的那個國家的水平上進行。而在多邊貿易情況下,由於每個國家都可以用對某些國家的出超支付對另一些國家的入超,所以各個國家的貿易總額都擴大了,但進出口仍然是平衡的。

多邊貿易的廣泛開展,要求貨幣的自由兌換以及取消稅率和其他各種的限制。有時為了清算上的方便,幾國達成協定,通過某一清算機構統一進行貿易和其他項目的清算,參加國之間的貿易差額和其他國際收支差額,可以相互沖銷 ,這種形式實際上也屬於多邊貿易的性質。

多邊貿易體制

世界貿易組織(WTO)是多邊經濟體系中三大國際機構之一,也是世界上唯一處理國與國之間貿易規則的國際組織。隨著中國“入世”談判進程的加快,WTO離我們已越來越近,因此,迅速普及WTO的基本知識,了解和掌握WTO的規則、程式和實際運作,已是當務之急。

多邊貿易體制即WTO所管理的體制。大多數國家,包括世界上幾乎所有主要貿易國,都是該體制的成員,但仍有一些國家不是,因此使用“多邊”一詞,而不用“全球”或“世界”等詞。

多邊貿易體制最重要的目的是在不產生不良負面影響的情況下,使貿易儘可能自由地流動。這一方面意味著消除壁壘,另一方面意味著保證個人、公司和政府了解世界上的貿易規則是什麼,並使他們相信,政策不會發生突然的變化。

由於協定是在各貿易國經過大量討論和辯論的基礎上起草並簽署的,因此,WTO最重要的職能之一是提供貿易談判的場所。

WTO工作的第三個重要方面是爭端解決。貿易關係經常涉及利益衝突,契約和協定經常需要解釋,包括那些經過艱苦談判達成的契約和協定。解決這些分歧的最和諧的辦法是通過建立在議定的法律基礎上的中立程式。這就是WTO協定中爭端解決機制的目的所在。

雖然WTO在1995年1月1日才建立,但多邊貿易體制已有50年的歷史了。自1948年起,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就已為多邊貿易體制制定了規則。

根據GATT,建立了一個非正式的、事實上的國際組織,也被非正式地稱作GATT。多年來,GATT發動了多輪貿易談判。

最近和最大的一輪是1986至1994年的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該回合導致了WTO的建立。GATT主要處理貨物貿易,而現在的WTO及其協定還涉及服務貿易和智慧財產權。

多邊貿易體制的發展趨勢

多變貿易體制的基本特徵和發展趨勢入下:1. 多邊貿易體制是一個自由貿易導向的體制2. 多邊貿易體制是一個基於規則的管理貿易體制3. 多邊貿易體制是建立在國際貿易既有格局基礎上的非平衡的體制4. 多邊貿易體制是一個處於不斷強化過程中的體制。總體上看,多邊貿易體制在倡導者和推動者的不懈努力下,以務實的精神逐步邁向自由化,確立了一個協調的國際貿易的規則體系,並且這個體系還在不斷完善。

反傾銷對世界多邊貿易的影響

世界上的反傾銷出現得較晚,這是因為:(1)在重商主義時代各國政府均實行的進口產品高關稅政策實際上起到了反傾銷的作用。(2)在自由競爭和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在各行業、產業、部門上發展不平衡,彼此間吸收對方工業製成品的能力較高,互補性貿易是其主要形式,所以,一國(地區)對另一國(地區)出口產品單方面採取反傾銷措施不僅可能影響本國(地區)某些部門工業化發展,而且還可能招致對方的報復。另外,當時各國(地區)在實際進口貿易中均機動性地採取從價稅、從量稅和附加稅等靈活的關稅措施,客觀上具有反傾銷的作用,所以在各工業化國家間雖然存在相互傾銷的行為,但很少有反傾銷的記錄。

與貿易規則密切相關的除了環境政策外還有競爭政策,在WTO的貿易規則中,作為持有限制競爭效果因而要求給予糾正的反傾銷問題已引起人們充分的關注。所謂反傾銷是指當出口國以比國內銷售價格更低的價格出口,以致使進口國的國內產業遭致損害時,進口國以出口國國內價格和出口價格之差為上限課以附加關稅。這種措施本以消除因傾銷給國內產業所造成的損失為目的,但在現實中卻存在著作為針對特定國的特定產業的歧視性限制進口的手段而得以利用的危險。人們擔心反傾銷是一種隱蔽性保護貿易政策的理由是,當要使用禁止在國內市場非正當廉價銷售的措施時一般都極為慎重,而隨意起用反傾銷措施的案例卻在顯著增加,尤其是一旦反傾銷措施的使用變得那么容易,則傾銷調查費用負擔的增加將成為出口企業的威脅並往住誘發非效率提價。

在傾銷的認證時要進行出口價格與國內價格的比較,相對於國內市場來說,對進口品起用反傾銷措施卻往往較易被認可,這意味著本應國際共通的競爭規則在實際上卻呈現出內外的非對稱性,因此,經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出口的開發中國家完全有正當的理由要求國際社會嚴格反傾銷措施的運用,不然的話,崇尚自由的貿易規則反而會在阻礙競爭上發生作用。已開發國家認為,WTO有必要促使各成員在強化各自競爭法的基礎上,儘量使本國競爭法的適用範圍擴大到國外以及設定關於競爭的國際共通規則。但是,經長期演變而成的各國的經濟體制或多或少都帶有各自的歷史特徵,有的時常對市場進行政府的介入,有的在市場占有上私人財閥和企業集團擁有壟斷地位,而有的在經濟活動中恰恰是國有企業占有很高的比例等等,對此般紛繁複雜的體制特徵要求做到競爭規則的國際統一看來不作出一番巨大的努力是看不到光輝前景的,尤其這種努力更不是在時間上可以指望一蹴而就,可以這樣認為,經濟實力的統一或者接近以及技術和手段的相當是競爭規則統一的前提,否則處在劣勢地位的競爭者必將成為統一的犧牲品,這恐怕是難望規則統一或通行規則難以成行的最根本原因。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反傾銷格局發生了較大變化,特別是20世紀70年代後,反傾銷普遍存在於已開發國家間、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間和開發中國家之間。

據統計,1980年7月~1988年12月,世界各國反傾銷調查案件共1665起,其中歐共體發起357起,占21.4%;美國發起409起,占24.6%;澳大利亞發起465起,占27.9%;加拿大發起319起,占19.2%。這4個國家反傾銷的案件占總數的93%以上,而被調查國家主要是日本(177起,占10.6%)和美國(150起,占9%)。1990~1994年,歐共體發起的166起反傾銷案件中,針對開發中國家的有103起,針對亞洲國家(地區)的有91起,拉美國家8起,非洲國家4起。在亞洲國家(地區)中,東亞有67起(其中,中國25起、亞洲"四小龍"21起,泰國10起,馬來西亞6起,印度5起)(沈瑤1999,P229)。1995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各成員針對中國的反傾銷案件共有255起,來自發展中成員的起訴有173起,占67.8%;針對中國台灣省的反傾銷案件共96起,來自發展中成員的起訴有52起,占54.2%;針對巴西的反傾銷案件有63起,來自發展中成員的指控有48起,占76.2%;針對印度的反傾銷案件有69起,來自發展中成員的起訴有28起,占40.6%;針對印尼的反傾銷案件有74起,來自發展中成員的起訴有36起,占48.6%;針對韓國的反革命傾銷起訴有138起,來自發展中成員的有82起,占59.4%;針對墨西哥的反傾銷案件有26起,來自發展中成員的有15起,占57.7%。

歷次全球多邊貿易談判成果

1995年成立的世貿組織的前身是關貿總協定。在關貿總協定47年的歷史上,儘管其基本的法律文本仍與1948年時一樣,但是它增添了一些自願加入的多方協定,並不斷努力削減關稅。這些成果主要是通過一系列的“貿易談判回合”達成的。在世貿組織成立之前,關貿總協定共舉行了八輪多邊貿易談判。

第一輪多邊貿易談判於1947年4月~10月在瑞士日內瓦舉行,主要進行削減關稅的談判。關貿總協定的23個創始締約方參加了談判,並正式創立了關貿總協定。談判共達成雙邊減讓協定123項,使占應稅進口值約54%的商品平均關稅降低35%。

第二輪多邊貿易談判於1949年4月~10月在法國安納西進行,有19個成員參加。談判達成了約5000項關稅減讓。

第三輪多邊貿易談判於1950年9月~1951年4月在英國托奎舉行,有38個成員參加。談判達成了約8700項關稅減讓,從而把1948年確定的關稅水平下調了25%。

第四輪多邊貿易談判於1955年~1956年5月在瑞士日內瓦進行,26個成員參加了談判。由於美國國會對美國政府的授權有限,使談判受到嚴重影響。所達成的關稅減讓只涉及25億美元的貿易額。

第五輪多邊貿易談判(亦稱"狄龍回合"談判)於1960年9月~1961年7月在瑞士日內瓦舉行,26個成員參加了這一回合的談判。談判達成的關稅減讓涉及49億美元的貿易額。

第六輪多邊貿易談判(亦稱"甘迺迪回合"談判)於1964年5月~1967年6月在瑞士日內瓦進行,有62個成員參加。這輪談判確定了削減關稅採取“一刀切”的辦法,在經合組織成員間工業品一律平均削減35%的關稅。

第七輪多邊貿易談判(亦稱"東京回合"談判)於1973年9月在東京舉行的關貿總協定部長級會議上發動,1979年11月談判結束,102個成員參加了這一回合的談判。最終結果是將世界9個主要工業品市場的關稅平均削減1/3,製成品的平均關稅由關貿總協定成立時的40%左右降至4.7%。另外東京回合還產生了一系列關於非關稅壁壘的協定。

第八輪多邊貿易談判(亦稱"烏拉圭回合"談判)是1986年9月在烏拉圭的埃斯特角城舉行的關貿總協定部長級會議上決定的,開始旨在全面改革多邊貿易體制的新一輪談判,經過7年多艱苦的談判,於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結束。參加方從最初的103個,增至談判結束時的125個。談判使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平均降稅1/3,已開發國家工業製成品平均關稅水平降為3.6%左右。談判最重要的成果是簽署了《世界貿易組織協定》。

第九輪多邊貿易談判時1999年12月在美國西雅圖舉行的世貿組織第三屆部長級會議計畫發起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由於種種原因,會議以失敗而告終。原定於2000年1月開始的“千年回合”談判也未能按時啟動。

中國近現代經濟知識

近代中國社會經濟的最大特點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該時期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經濟的開始形成和發展時期,該時期經濟的主要特徵是封建自然經濟、外國資本主義經濟、民族資本主義經濟、洋務經濟、官僚資本主義經濟、新民主主義經濟等多種經濟成份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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